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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倒计时!——龙岩中院盘点网络风险经典案例

2018-11-09 15: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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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在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后已经逐渐成熟,并已经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因其方便、省时、省力、成本低、送货上门等特点,为广大淘友所亲睐,网购一下子赢得了市场,提升了销量。但同时,因其广告宣传、图片信息、结账交易等均是在虚拟网络进行,霸王条款、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问题也层出不穷。

小编盘点出几个网购风险的经典案例,

在小伙伴们热衷的“双十一”前,

给消费者“提个醒”,

敲响警钟!

01
利用虚假平台诈骗 三名男子分别获刑

【基本案情】

2017年7至8月,被告人陈某昭经他人介绍加入“中融金控E”平台(该平台系虚假诈骗平台,可后台操控“小恒指”“石墨烯”等产品虚拟指数的涨跌),随后租赁福州市某小区作为工作室,先后招聘郑某铭、戴某灯等人为管理人员和业务员,并利用QQ、微信等软件寻找被害人,引诱被害人投资购买“中融金控E”平台产品,然后通过操控“中融金控E”平台后台数据获悉产品涨跌信息的方式,使被害人投资失败从而获利。

2017年11月15日,被告人戴某灯、郑某铭以赚钱为由,骗取被害人戴某玲信任后,引诱其先后在“中融金控E”平台投入资金9万余元,再利用被告人陈某昭掌握的“中融金控E”平台虚假涨跌信息,致使被害人戴某玲亏损91961元。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昭伙同郑某铭、戴某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微信平台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91961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郑某铭、戴某灯明知被告人陈某昭利用网络虚拟产品,引诱客户投资,最终目的是通过后台操控涨跌信息,使客户投资款全部亏本而获取利益,仍积极参与业务管理或诱骗客户投资,系诈骗犯罪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昭作为老板或管理者,被告人郑某铭作为主任,负责管理业务并指导和传达诈骗方法,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戴某灯在本案中为业务员,负责聊天,招揽客户投资,系受他人指使参与实施诈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昭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铭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戴某灯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典型意义】

随着信息化日益发展,电信网络诈骗也日趋猖獗。通过虚假平台引诱被害人投资,从而骗取财物更是一种典型的犯罪手段,此类犯罪大多都是利用微信、QQ等交友软件添加陌生人的方式实施。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在虚拟网络世界中轻信他人,提高信息甄别能力,以免上当受骗。

02

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获刑

近日,被告人朱某政、陈某远、许某彬因利用微信建立赌博群开设赌场,分别被漳平市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刑罚。

【案件详情】

2016年9月,被告人朱某政使用手机、平板电脑、银行卡等工具,在其位于漳平市的家中通过网络建立“蚂蚁”微信赌博群,以在群里发红包,玩家押红包尾数的方式进行赌博。2017年2月12日,被告人陈某远、许某彬加入,并将作案地点搬至被告人陈某远家中。期间,被告人朱某政负责微信赌博群主账号的管理、银行卡绑定,以及账号被封后另开新的微信账号等业务。被告人许某彬、陈某远负责开盘提供他人赌博、接收赌资及返还赌资等业务。

2017年3月21日1时许,被告人朱某政在准备通过银行ATM机结算赌博款时被漳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查获其绑定赌博微信账号的银行卡6张及随身携带赌资人民币22000元。随后,被告人朱某政带领民警至陈某远家中,当场抓获正在通过“蚂蚁”微信赌博群组织赌博的被告人陈某远。2017年4月13日11时许,被告人许某彬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经统计,被告人朱某政自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21日开设赌场期间接收赌资共计人民币2840371.18元;被告人陈某远、许某彬自2017年2月12日至2017年3月21日开设赌场期间接收赌资共计人民币735350.19元。

漳平法院经审理,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朱某政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陈某远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许某彬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微信抢红包“抢”出开设赌场罪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用微信发红包、抢红包早已成为人们用于活跃气氛、增进感情的娱乐方式,这也让很多居心不良的人嗅到了“商机”。近日,永定就有七人利用微信群“抢红包”进行非法活动,被永定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

【案情回放】

被告人陈某贞原来从事废品收购、塑料加工等生意,工作辛苦而且收入也不高。一次偶然的机会,陈某贞从网上看到有人用微信抢红包进行赌博,这让陈某贞嗅到了“商机”,他一边在网络上学习,一边召集自己的弟弟陈某坤以及同村的林某勤等5人进行谋划。

2017年8月至9月,被告人陈某贞与被告人陈某坤、林某勤、陈某玉、陈某强、林某兴、许某庆等人共同商议,提议由被告人陈某贞出资13万元,被告人陈某坤等六人人各出资2万元,合计出资25万元,作为合伙开设赌场的赌资。被告人陈某贞及被告人林某兴,通过手机微信群,采用微信抢红包的方式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

被告人陈某贞等人建立微信群,拉玩家入群后由玩家发红包、陈某贞等人抢红包,玩家在发红包时备注数字,如果抢到的红包尾数出现了玩家备注的数字,陈某贞等人就需要赔付对方相应倍数的金额,否则红包被“吃掉”,以此牟利。为了提高抢红包的速度,陈某贞又从网上购买了抢红包软件进行赌博活动。为了不引起怀疑,陈某贞等人的“抢红包”活动大多在凌晨24点至次日6点进行。

在此期间,被告人陈某贞担任群主,负责建群、制定赌博规则、购买抢红包的机器人、向中介购买赌博微信号及管理微信群等,被告人陈某坤、林某勤、陈某玉、陈某强、林某兴、许某庆负责赌博输赢的赔付、给中介回扣、发流水及给玩家返水、拉人头等。

至2018年2月,在短短5个月的时间内,七人共从中非法获利25万元,其中被告人陈某贞分得13万元,其余六人各分得2万元。2018年3月20日春节过后,被告人陈某贞等七人商议后,再次以上述方式和地点继续开设赌场,并合计出资55万元,其中陈某贞出资20万元,陈某坤出资10万元,林某兴等五人各出资5万元。

【审理结果】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贞、陈某坤、林某勤、陈某玉、陈某强、林某兴、许某庆合伙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在网络上组建微信群,邀请不特定人员入群,通过微信抢红包方式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贞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陈某坤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三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中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案例中陈某贞等人获利达25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微信抢红包已成为一些别有用心者从事赌博犯罪的工具。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无论是参与赌博还是开设赌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只有擦亮眼睛、摆正心态,牢记“沾赌必输、不赌为赢”,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04

通过网店实施诈骗被告人获刑一年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2016年8月-12月,被告人吴某铖为实施诈骗活动,在互联网通过开淘宝网店的方式,用QQ、微信等工具,以出售枪支的名义,骗取他人200-3800元不等的定金、货款,从中获利共计人民币22677元(以下币种同)。其中,骗取祁某云1500元、顾某源3800元。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交易平台,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67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铖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铖多次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铖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吴某铖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二千六百七十七元予以追缴,用于返还被害人。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吴某铖所有的华硕K555L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典型意义】

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让我们的生产生活变得更高效便捷,但也给犯罪分子利用信息技术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本案中,被告人吴某铖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假意出售枪支,以达到骗取他人财物,实施诈骗犯罪的目的。被告人利用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或虚构事实或刻意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信任,使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购物时,首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购买法律禁止买卖的物品。其次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仔细查看卖家的资质及信誉,尽可能保留交易记录及相关凭证。此外,立法机关也要加快进程,制定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尽快弥补法律层面的漏洞。

针对不法商家的“套路”,消费者该如何应对才能尽享“双十一”欢乐购物体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一、选择正规平台注重网店信誉

消费者在选择店铺时,应注意网店主体资格,最好选择正规的大型第三方交易平台和信誉度高的网店,不要随意点击未经认证、来历不明的信息源推送或卖家发过来的其他链接,避免误入“钓鱼网站”。

二、注重商品质量勿信低价误导

“双十一”期间,各类电商采取秒杀、让利、赠红包等促销手段,很容易让消费者冲动消费。

建议消费者购买商品前,要注重商品质量,事先了解商品市场价,再对促销活动进行评估是否有实际优惠,警惕明降实涨的价格陷阱。

三、慎重预付定金防范消费陷阱

消费者在缴纳“预售定金”前一定要详细了解营销活动细则,并注意留存营销活动页面和商家承诺页面截图等资料,不要随意下单,谨防受骗。

四、收货记得查验,防止出错、破损

“双十一”期间交易量巨大,给商家和快递公司都带来巨大压力,时间匆忙中容易出错,故消费者收到货物时尽量当面核验商品,查看货品是否无损。

五、保留购物凭证依法维护权益

网络购物不是现场购物,所以保留交易有关信息凭证尤其重要。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索取并保存购物凭证以及注意保存与商家的交易内容、聊天记录、商品型号、规格、价格、交易订单等页面作为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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