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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国内首推“货运单”管理办法 11月15日正式实施

2018-11-12 09: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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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记者从省治超办获悉:自2018年11月15日起,我省正式实施《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货物运输货运单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系国内首例对货运单使用管理办法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今后,凡在我省公路上通行的货运车辆,均应随车携带货运单,以便加强货运源头治 超管理。

省治超办综合协调组组长贠岩龙表示,对货运车辆实施“货运单”管理,对规范公路执法、从源头上遏制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等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明确货运源头核查的主体、范围、职责、流程、时限,自今年7月起,省治超办在全省启动源头核查工作。在核查中,工作人员共查处3184辆超限超载货 运车辆,取缔非法源头396处,虽然数字较往年呈下降趋势,但仍反映出不少问题。为贯彻国家有关规定,解决源头治超中存在的问题,我省在10月19日出台 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货物运输货运单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自11月15日起,凡在我省公路上通行的货运车辆,均应随车携带 货运单(含有车号、车货总重、企业名称及印章等真实信息),对每一辆经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各公路超限检测站予以扣留,责令驾驶员出具真实有效的 货运单,报当地治超工作机构,根据货运源头的位置,由各级治超工作机构组织源头核查,如核实为合法货运企业,按照省政府223号令,对源头企业进行处罚; 如核实为非法货运源头,坚决取缔。如驾驶员提供货运单相关信息与实际不一致,企业名称和印章不清晰或拒不提供的,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最长时限,暂扣车辆。(山西日报 冷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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