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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红通逃犯被强制遣返是中美合作追逃的成功实践

兰琳宗/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8-11-1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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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晚,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外逃美国的职务侵占犯罪嫌疑人郑泉官(中)在执法人员的押解下走出机舱。 湖南日报记者 李健 摄

中国纪检监察报11月15日消息,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再传捷报!11月14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中美两国执法部门通力协作,外逃美国的职务侵占犯罪嫌疑人郑泉官被强制遣返回国。这是中美合作开展追逃的又一成功实践,也是继4个月前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主犯之一许超凡被遣返回国后中美执法合作的又一重要成果。

打击腐败是人心所向,加强合作是大势所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两国领导人的大力推动下,中美反腐败执法合作相向而行,层次不断提升、机制不断完善、内涵更加充实,成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重要内容和双边关系的亮点。特别是中美双方充分发挥反腐败合作机制的平台优势,确定了杨秀珠、王国强、黄玉荣、许超凡、乔建军等5起反腐败追逃追赃重点案件。目前,已有4起得以成功突破。其他在美外逃人员案件也有许多取得积极进展。本次郑泉官被从美国强制遣返,再度表明了合作打击外逃腐败分子是中美两国政府的政治共识,也有力证明美国并不是外逃人员幻想的“避罪天堂”。

只要一人尚在逃,追逃追赃决不“鸣金收兵”。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追逃追赃决策部署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天网2018”行动启动、对外发布50名外逃人员有关线索、国家监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天罗地网越织越密,追逃追赃持续开创新局。外逃腐败分子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特别是《公告》发布2个多月来,震慑和政策感召效应日益显现,引发“投案自首”的连锁反应。

值得关注的是,到案方式影响后续处罚。从已归案的职务犯罪外逃人员有关案例可以看到,投案自首和劝返归案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强制遣返或者缉捕归案的,则依法从重处罚。郑泉官被强制遣返,对于那些仍然心存侥幸、负隅顽抗的外逃人员可谓是一种强大震慑。主动投案还是等着被强制遣返,哪个是正确选择不言自明!

对外追逃不止,对内备足法律武器、完善工作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追逃追赃工作难题。继今年3月20日起公布施行的监察法辟专章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作出规定后,10月26日起公布施行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进一步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规范和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协助体制,填补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合作的法律空白等,为下一步深入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强大法律武器。“外逃贪官没被追逃回国也能对其审判”“明确国家监委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主管机关的地位和职责”“促进对外司法协助更加有效开展”……日益完善的法律制度,必将助力追逃追赃工作更上层楼。

追逃追赃永远在路上,一刻不停歇,更多的追逃战果令人期待。正如中央追逃办负责人所表示的,“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与美国和其他国家合作力度,织牢织密追逃追赃天网,坚决把外逃犯罪分子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一个个“郑泉官”的鲜活案例也一再表明:“捞了就跑,还有后路”只是黄粱一梦,丢掉幻想、回国自首,方为唯一出路。

(原题为《中美合作开展追逃的又一成功实践》)

    责任编辑:王卉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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