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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怀孕女友勒死在酒店后续房禁打扫,再飞去北京旅游自首

王斯/南国早报客户端
2018-11-22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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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客户端11月22日消息,一言不合,周某竟将怀孕女友农某勒死在南宁一酒店。事后,周某若无其事飞往北京,在实现了看天安门的愿望后,选择在北京自首。事发后第四天,农某的尸体在酒店被发现。

11月21日,周某涉嫌故意杀人、盗窃案在南宁市中院公开审理,南宁市中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张培健任该案审判长,南宁市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黄建波出庭支持公诉。

周某受审现场。 吴斌 摄

这是广西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南宁市法检“两长”首次同时出庭审理案件。当日,农某家属还向周某及事发酒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索赔83.7万余元。

事发

网恋男女言语不和,男子勒死女友

“我只是想教训她,不是想掐死她。”法庭上,周某一再强调。事发当天,他和女友农某是准备回农某的天等老家,拜见农某的父母。

周某今年30岁,女友农某比他小一岁。2017年春节前后,远在新疆工作的周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在南宁打工的农某,开始了网恋。去年10月24日,农某飞到新疆与周某见面,两人正式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从新疆回到南宁不久,农某发现自己怀孕了。

2018年2月26日,周某从新疆来到南宁,准备见农某的父母。在正式见面前,两人先在南宁游玩,后又到厦门游玩了二十来天。从厦门回到南宁后,两人开始矛盾不断。比如说周某想吃面条,而农某想吃粉,为这也吵。

4月17日上午,两人准备退房回农某老家,可在看电视时,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农某赌气说,自己肚子里的孩子不是周某的。周某气得将农某按在床上,用双手猛掐她的颈部……在挣扎反抗中,农某将周某抓伤。周某恼羞成怒,用一条毛巾勒死了她。

看到农某一动不动,周某拿走农某的银行卡,取走4500元,并带走农某的手机。当天下午,周某买来一束鲜花放在农某身旁,并续交了3天房费,交待服务员不要打扫房间,因为“老婆神经衰弱”。周某则换了家酒店居住。次日早上,周某买来一碗丸子放在农某房间,又续交了一天房费,再次强调服务员不要打扫房间。

4月18日晚,周某乘坐飞机先到郑州,再飞到北京。周某说,这是要“圆”他和农某共同的梦想。4月21日晚,周某选择在北京自首。消息传到南宁,民警在兴宁区某酒店房间内发现了农某已高度腐烂的尸体及已分娩出的死胎。

庭审

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公诉机关认为,案发当日,周某与农某发生争吵,恼羞成怒,因而产生杀人念头。主观上具有置人于死地的杀人故意,并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之后,周某还实施了盗窃农某财物的行为。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而周某的辩护人则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定性事实不清,周某是故意伤害,盗窃罪也不成立。因为周某只是动手教训农某,主观上并非追求死亡。而农某死亡原因和时间明显不清。至于财产,农某和周某是混合使用状态。周某属于自首,认罪、悔罪、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

公诉人反驳,周某明知农某身怀有孕,仅因琐事发生争吵就动手杀人,并且在农某已经倒地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使用毛巾继续勒住农某的脖子,直至确认农某死亡,周某有不致人死地绝不罢休的决心,主观恶性较大、手段极其残忍,不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则强烈要求判处周某死刑、立即执行。

索赔

女子家属状告男子及酒店,索赔83.7万余元

当天的庭审中,农某父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向周某及某酒店索赔83.7万余元。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认为,在该事件中,某酒店未尽到合理限度内安全保障责任,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因为案发前,某酒店的员工已觉察周某和农某有争吵,但该酒店未出面制止、劝告、过问。该代理人还认为,某酒店管理混乱,案发后,明知周某和农某不是夫妻关系,双方吵架,周某续交房费后,再未出现,该酒店也未发现异常,直到周某自首。

某酒店代理人认为,在该案中,周某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不应该把酒店列为被告。该案是情侣之间,在关闭的房间里实施犯罪行为,他人无法预见,酒店也不能避免。该案暴露得迟或早,对案件定性并无影响。酒店只是提供住宿服务,超出酒店服务范围,酒店无责任也无义务。酒店不应承担责任。

庭审持续3个多小时,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周某都表现得很冷静,也很冷漠。在最后陈述阶段,周某表示认罪伏法,希望法院公正判决。

最后,审判长张培健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原题为《男子将怀孕女友勒死在南宁一酒店内,续交房费后多次交代“不要打扫房间”》)

    责任编辑:周子静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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