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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惠民生”正在进行时!助力农民工关爱残疾人

2018-11-29 18: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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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关,遭遇恶意欠薪怎么办?

工地干活受伤,要去哪申请赔偿?

残疾人遇上法律纠纷,如何解决?

听说障碍沟通困难,该找谁救助?

答案在这里:

法律援助很给力,

依法维权soeasy!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无偿法律服务,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11月29日,司法部召开“法援惠民生”新闻发布会。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律援助制度惠及民生方面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以及司法部“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的开展情况,并与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邓甲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总监王广令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经济日报记者]:“法援惠民生”的品牌建设为什么要特别选择农民工和残疾人这两个特殊群体开展法律援助品牌建设?

刘振宇: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主要包括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五类特殊群体。那么,为什么把“农民工”、“残疾人”这两类作为法律援助的品牌工程?主要是考虑到这两部分群体一是法律援助的重点,二是法律援助的难点。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同时,农民工一直是法律援助的最大受援群体。据统计,近三年来,农民工受援人次始终占总受援人次的35%以上。这说明农民工群体的服务需求非常多。因此,我们把农民工群体作为品牌建设对象之一重点援助。

残疾人群体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也是法律援助过程中的难中之难。由于生理、心理条件等各方面的因素,都要靠法律援助工作者为他们提供贴心、温暖、畅通、及时的法律服务,来满足他们的合法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能够平等享受经济、法治建设的成果。

今年上半年,司法部联合中国残联,进行了一次残疾人需求调查,共抽取12个省的36个市区、288个村居委会和社区,对6480个残疾人家庭进行入户调查。调查报告显示,80%以上的受访残疾人有法律援助需求,主要集中在民生、社保和社会歧视三个方面,20%以上的受访者表示曾经遇到过法律纠纷,迫切需要法律援助“雪中送炭”。作为法律援助主管机关,司法部要为这些残疾人想之所想,急之所急,帮之所需。让他们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把党的温暖及时送到他们身边。

因此,我们就把残疾人、农民工列为“法援惠民生”两大品牌建设之中。

[法制晚报记者]:司法部开展的“法援惠民生”的品牌建设活动给农民工和残疾人提供了哪些实实在在的援助?这与过去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有何不同?

邓甲明:今年6月,司法部坚持问题导向,从“防范、主动、全覆盖”着手,加大农民工和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和“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关于“防范、主动、全覆盖”,具体来说:

一是预防在先,防范提前。每到春节、元旦,农民工集中返城返乡,在车站为农民工送行的人中,除了农民工的家人以外,还有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这些工作者利用春节时间集中告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方便他们联系律师,联系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他们还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微信群,让农民工可以随时有问题,随时请教法援律师。

二是更加主动,服务上门。法律援助工作者利用各种机会提示用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及违法用工的法律风险,不能在用工支付报酬上打主意。我们还会与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加强沟通,及时反映欠薪线索。

对于残疾人维权的渠道,法援机构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档案,构建县(区、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联动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网,根据残疾人需求主动定期提供服务。

三是服务方式更现代化、更便捷。加大“互联网”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引导农民工、残疾人通过网上申请、热线电话、手机APP等各种方式,及时获得免费的法律咨询、代书、调解等全天候法律服务,逐步实现融合电话、网站、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的法律服务。

对于行动不便且有法律需求的残疾人,探索并推行“一对一”综合包户服务模式,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与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实行“一户一档一策”,按需定制法律援助套餐,提供“家庭医生”式法律服务。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对于聋哑人、盲人这样的残疾人,是否能够培养更多专业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如何推进借助微信群和“互联网”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邓甲明:各地都在积极探索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比如,山东建立助残律师志愿者队伍,要求每个县至少培养3到5名对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比较熟悉的律师,专门提供个性化服务;杭州法律援助中心筹建手语翻译资源库,吸收具有经验的手语翻译人员参加。还有一些地方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修建残疾人专用通道、扶手、轮椅,印制盲文法律援助手册,设置无障碍浏览服务机器人,通过政府购买为残疾人提供聋哑翻译、心理咨询等服务。

司法部需要更精细化地总结各地经验,与残联共同制定一些更精细的服务措施,来解决残疾人在就业、劳动用工等方面发生的工伤、致残、讨薪的问题。

[法制网记者]: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目前正在开展哪些工作来服务农民工和残疾人?同时,又是怎样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的?

王广令:公益是社会与法频道的一大特点,法律援助是公益的一部分。“法援惠民生”这个品牌活动与社会与法频道的初衷非常吻合。具体到法律援助项目,去年,社会与法频道专门创办了《律师来了》栏目,这是央视一个重点栏目。今年“两会”期间,频道又制作了《中国法援在行动》系列节目,这些都与“法援惠民生”活动不谋而合。它们不仅仅是电视节目,更是普法节目,最大的功能是服务。

节目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的节目录制完后还没有播出,案子就有进展了。有些案子在节目播出之后马上得到了解决,这对于没有钱又受了不公待遇的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工和残疾人效果是非常好的。

[南方都市报记者]:每到年底,很多地方都会为农民工讨薪设立绿色通道,今年,借助“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品牌,有哪些新措施?

刘振宇:年终岁尾,越到这个时候,农民工的问题社会越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11月9日,国务院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召开了关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频会议做出专门部署,会后司法部进行了专题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把春节期间农民工工作做好。

农民工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项非常多,而现在的重中之重,就是要解决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司法部将专门采取措施,加强顶层设计,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都行动起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具体有三个方面措施:

一是完善服务网络,畅通援助渠道。采取“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渠道,所谓传统的渠道是指在用工企业集中的地方开辟法律援助窗口和流动工作站,进行巡回受案、定期宣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而现代的渠道则为,建立从司法部一直到乡镇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包括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同时,我们要用好“百度法律援助地图”、微信公众号、智能机器人等,引导农民工就近获得法律援助。畅通法律援助网络,做好智慧法律援助,大力推动智慧法律服务,快捷地让受援人受到法律援助。

二是加强异地协作,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安徽、江西、河南、广东、海南等10多个涉及农民工主要流入地与流出地省份,都在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保证农民工在转交申请、核实信息、调查取证、文书送交等方面实现无缝对接,使农民工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申请到法律援助维权。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强化预防和化解纠纷。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等地健全完善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协调机制,对农民工讨薪等案件简化手续,大大缩短办案周期。上海等地加强农民工欠薪案件信息通报与会商沟通,为农民工案件建立法援绿色通道。广东等地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主动提示用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及违法用工的法律风险。

[人民日报记者]:能否结合近几年的工作,来分析一下农民工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的趋势,以及这些案件呈现出的特点?

邓甲明:涉及农民工法援的案子主要是四大类: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医疗事故和交通事故。这两年法律援助工作有一些可喜的变化,就是受援的人次在下降。2017年受人次同比下降了5.6%,2018年上半年受援人次同比下降了16%。哪些方面下降了?主要是讨薪和劳动争议的这种案子少了。

面对新形势,法律援助工作的特点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援助工作者更多地开始用农民工比较喜闻乐见、乐于接受的方式,例如宣传画、发放案例等方式来解答农民工群体的咨询。二是扩大覆盖面。对于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各地的法律援助中心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只要是农民工这类案件一概受理。三是畅通渠道。在工会、农民工集中的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案件遵循“三个优先”原则,即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同时,各地的劳动部门、司法部门也加强了协作,通过异地协作的方式,获得相关证明,不用农民工兄弟来回奔波。

[光明日报记者]:今年是《法律援助条例》颁布15周年,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刑事诉讼法》已经进行了修改,法律援助立法有什么样的计划和方案?

邓甲明:《法律援助条例》是2003年颁布的,现在的情况和当时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是大家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和认可度进一步提高。二是随着国家的发展,政府为法律援助提供的财政保障进一步加大。三是随着各项法律事业的进步、司法体制的改革,司法人权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都加强了,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也在逐步推进。包括在法院、看守所等地设立值班律师,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对法律援助工作原有的制度安排跟现有刑事诉讼的衔接各个方面都有新进展。四是法律援助的提供方式、提供主体各个方面都有新变化。目前,法律援助立法已经列入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

作者丨王芳徐千惠

编辑|徐千惠

司法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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