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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4岁男童玩耍冲上马路被车碾压受伤,警方:双方同等责任

澎湃新闻记者 钟笑玫
2018-12-06 20:1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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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男童突然冲上马路被碾压,周围群众合力抬车救出。 视频来源:江津区交巡警微信公众号(01:05)
4岁男童与同伴玩耍时突然冲上马路,一辆轿车避让不及碾压男童后将其卷入车底,周围群众合力抬车将男童救出。12月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获悉,被压男童伤情不重,本次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民警表示,12月2日16时41分许,油溪镇吴市卫生院路段,一名由爷爷带出门的4岁男童在与同伴玩耍时,突然从路边门市冲上马路,一辆小轿车避让不及撞上男童,男童遭碾压后被卷入车底。周围群众看到后立即上前,合力抬起车辆救出男童。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官方微信公众号“江津区交巡警”发布的视频显示,男童被卷入车底后道路两旁的群众纷纷到车边查看,该车司机也下车,随后约十余人将车抬起。

该民警称,事发当日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通过走访周围群众和调取监控视频对该事故进行调查,该孩童诊断结果为全身多处挫伤和擦伤,其他并无大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第六十二条,认定在本次事故中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显示,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六十二条内容为: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责任编辑:朱远祥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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