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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楼还没建就通过竣工验收,层层监管为何集体沦陷?

澎湃特约评论员 李勤余
2018-12-14 16:4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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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澎湃新闻报道了辽宁锦州张德权等7名购房者,于2008年在该市太和区“龙庭家园”5号楼购买了商品房。在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并偿还房贷10年之后,涉事楼盘5号楼至今仍是荒地。次日,锦州市做出回应,表示已责成相关责任部门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展开全面调查工作。

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份判决书显示,2016年6月27日,锦州市太和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刘某某、副站长刘某乙、工程师马某某三人,被原审法院判决犯玩忽职守罪,三人均表示认罪,不过均免于刑事处罚。

所谓魔幻现实主义,大抵如此。得问一句,此事是如何成真的?谁又该为受害者的不幸遭遇负责?

被提起公诉的三名公职人员通过一系列“神操作”,一手打造了住宅尚未建却顺利通过竣工验收的超现实主义故事。毫无疑问,他们理应付出代价。然而,正如法律界人士所指出的,既然三名人员的行为已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且与8户购房者的经济损失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就很难让人信服,更难对后来者起到警示作用。 

另外,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还有房屋登记机构以及向当事人提供贷款的银行。前者根本没有到实地查看,后者则在明知房屋并未竣工、材料存在虚假的情况下仍然放贷,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渎职行为。当事人自然有权追偿,但由此造成的线性和隐性损失如何才能追回? 

房屋质量监督、房屋登记、放贷审核,在这些诸环节中,只要有一个能及时发挥监督作用,“空中楼阁”事件的走向可能就会迥然不同。现在的局面,到底是偶然现象,还是各方串通一气造成的恶果?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尚不足以勾勒出一个完整的轮廓,但有关部门有必要对此进行彻查,还当事人一个公道,还当地百姓一份安心。

更值得关注的一个细节是,法院判决书中写道,由于涉事公职人员的渎职行为,“致使购房人多次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既知道影响恶劣,为何在漫长的10年时间里,购房人的多次上访没有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按理说,楼盘是不是荒地,一看便知,根本无需多费周折。这究竟是相关职能部门懒政所致,还是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关系在起作用?房屋登记机构也好,银行也罢,是如何逃过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的?这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空中楼阁”事件曝光后,锦州市就此责成相关责任部门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展开全面调查工作。还是那个老问题:如果没有媒体报道,此事会不会仍处于石沉大海的状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就迅速行动、雷霆出手,若仅在当事人等小范围内传播,则视而不见、能拖就拖。如果这一局面不能得到彻底改观,那么这一次是“空中楼阁”,下一次又不知道是什么了。

    责任编辑:甘琼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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