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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民庭荣获“首都环境保护先进集体”称号

2018-12-19 15: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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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表彰北京四中院民庭在首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显著成绩,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民庭“首都环境保护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北京四中院民庭积极落实“绿色司法”要求,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结合首都环境综合治理目标,将环境法的原则运用于民事公益诉讼中,贯彻环境法所确立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自2015年受理跨区划的公益诉讼以来,北京四中院不断取得成绩与突破。
2016年

北京四中院审理的三件公益诉讼案件获评“中国十大公益诉讼”。

2017年

全国首例“毒跑道”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17全国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媒体关注的2017北京法院十大案件”。

同年还作出首例停止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保全裁定。

2018年

审结四起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分别是北京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即《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全国首次适用“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七人合议庭审理的公益诉讼;北京市首例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北京市首例公益组织提起汽车尾气超标污染公益诉讼,并首次以安装环境公益充电桩的形式承担社会责任。

接下来,北京四中院民庭将进一步提高司法审判能力,加强与环境行政部门协调,研究总结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经验,同时探索创新环境审判方式,通过司法审判最大实现环境保护效果,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首都生态环保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北京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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