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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卡”,严“卡”!

2024-06-13 15: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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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

“打烟卡”的游戏

在校园兴起

“烟卡”

是用废弃香烟包装盒制作而成

孩子们收集不同图案、品牌的废弃烟盒

将烟盒盖撕下来

折成长方形卡片

折叠好后和小伙伴展开拍击“决斗”

双手合拢

以空心掌击拍地面

“烟卡”被掌风击中翻面就算赢

更令人惊讶的是,孩子们还会根据香烟的价格将“烟卡”分为不同等级,为了收集不同品牌的烟盒,孩子们会向吸烟的家人索要,或者要求家长在网上购买。有些孩子甚至会从垃圾桶中翻找别人丢弃的烟盒,以获取更多的“烟卡”。这让校园周边商家看到“商机”,见有利可图,便开始销售“烟卡”,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违法。

为正确树立青少年学生价值观,保障学生健康成长,营造健康、安全的学习环境。6月13日,正镶白旗公安局组织民辅警对学校周边商铺进行全面再次开展“烟卡”清查行动。

检查过程中,民警向商家宣传了“烟卡”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影响科普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要求商家停止售卖“烟卡”,说明“烟卡”背后潜藏的危害,希望商家主动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

此次排查以玩具产品质量、非法销售“烟卡”为主,聚焦校园周边的玩具店、文具店等经营场所,进一步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及时消除“烟卡”游戏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下一步,正镶白旗公安局将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网红”玩具、危险文具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警方提示:

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卖“烟卡”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卡”本身是香烟制品的一部分,“烟卡”所携带的商标本身代表了相关的烟草品牌,因此商家不可向学生销售“烟卡”。

如果商家擅自将带有商标的烟盒进行印刷销售,涉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家私自印制烟草注册商标并制作成“烟卡”出售,则侵害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规定,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

原标题:《“烟卡”,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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