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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修订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以纳税贡献论英雄

澎湃新闻记者 张静 综合报道
2019-02-25 19:0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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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省委人才办发布新修订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修订版在企业人才评价上突出以纳税贡献论英雄导向,将企业纳税额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才认定标准,将个人纳税额作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才认定标准。

修订版按大师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分类,聚焦海南自贸区、自贸港三大产业类型、十个重点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和民生事业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版注重市场化,在企业人才评价上突出以贡献论英雄导向,将企业纳税额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才认定标准,企业纳税额近3年每年缴纳达到5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企业法定代表人可直接相应认定为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拔尖人才、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同时将个人纳税额作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才认定标准,个人所得税近3年每年缴纳达到10万、50万、100万、200万元人民币,个人可以直接相应认定为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拔尖人才、领军人才、杰出人才。

此外,修订版还体现多元化,不仅把传统意义上的专业技术人才作为重点,还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纳入其中。此次修订也突出国际化,聚焦自贸区、自贸港建设需要,将国际注册会计师、国际金融分析师、国际精算师、国际建筑师以及国际上所认可的高端人才尽可能纳入其中。

截至目前,海南省已完成10批共1707名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其中杰出人才54名、领军人才337名、拔尖人才375名、其他人才941名。

这些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对应享受海南省相关的服务保障待遇。根据海南去年6月印发的《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海南将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等作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对象,对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人才公寓,每人限供一套。其中,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

按照《指导意见》,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拔尖人才每月5000元,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每月3000元,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每月2000元,本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拔尖人才每年6万元,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每年3.6万元,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每年2.4万元,本科毕业生每年1.8万元。

    责任编辑:李跃群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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