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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考生申请多项便利未获批起诉教育局,法院:应有更多关怀

澎湃新闻记者 何利权 韩雨亭 实习生 吴文珍
2019-02-28 15:02
来源:澎湃新闻
教育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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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博在康复师帮助下进行康复训练。澎湃新闻记者 何利权 图

因向教育部门申请的多项中考便利条件部分未获允许,厦门市蔡塘学校“脑瘫”学生乔博将厦门市教育局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局作出的相关复核意见违法。

近日,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认定厦门教育局作出的案涉复核意见,存在主要证据不足,程序瑕疵,予以确认违法。

一审法院认为,残疾学生们的需求在不断变化,合理便利的范围也在不断拓宽,审査方法和界定标准也应当相应调整。“每一次微小的改变或进步,但都可能成为那些心怀梦想努力奔跑的残疾学生追逐梦想道路上的一大步,他们应当得到全社会更多的关怀、支持和帮助。”

2018年5月,为参加6月举行的地理、生物中考考试,乔博向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部分便利条件,其中按实际需要延长考试时间、专人代为画图、使用平板电脑或其他电子书写工具以及单设考场等申请未获通过。后经厦门市教育局复核,“单设考场”得到允许,其它条件仍未获同意。

乔博父母乔红军、陈英两人对此难以接受,决定以乔博为原告起诉厦门市教育局,该案于2018年10月9日开庭。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近日获悉,等待四个多月后,乔红军、陈英收到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申请多项特殊便利部分未获同意,起诉教育局

“乔博因为新生儿黄疸导致脑损伤,医学上叫脑瘫,构成一级残疾。”母亲陈英告诉澎湃新闻,乔博7个月大开始便“走南闯北”地治疗,直至6岁“康复治疗的同时”申请在厦门上学。

“一番周折后申请到了小区所在的公立学校,但只是办理了学籍,小学三年级以前,乔博基本以在家康复为主,很少去上学,后半段则在一所强调融合教育的私立学校学习。”陈英称,儿子进入蔡塘学校就读初中后,“上学变得更为特殊,请了专门的陪读老师在学校协助,用平板电脑写作业”。

乔博在康复师帮助下进行康复训练。澎湃新闻记者 何利权 图

陈英和丈夫希望乔博能像“正常孩子”一样生活、学习,升入高中、考进大学。乔博父亲乔红军告诉澎湃新闻,脑瘫对乔博书写功能影响很大,“没有办法握笔写字”,考试涉及到的在规定时间内答题、交卷,“是不可能的”。“即便使用平板电脑,答完一套完整试卷需要四五个小时。”

按照厦门市政策,2018年上半年尚在就读初二的乔博,应在当年6月下旬参加地理、生物中考考试。当年4月30日,乔红军、陈英二人以乔博名义填写了《2018年中考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表》,勾选了表中所列的多项“合理便利”,比如优先进入考点考场、需要引导辅助、使用轮椅、携带助听器、携带特殊桌椅、延长考试时间等等。

2018年5月2日,乔博父母补充提交《关于乔博同学申请中考合理便利的说明》,在常规便利外又申请了多项特殊便利,包括使用平板电脑或其他电子书写工具代替纸笔答题,提交电子版答卷(可用纸质版的试卷);单独考场;考场有专人根据他的指令代为画图(在必要时);根据实际需要延长考试时间。

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乔博申请材料后,不久作出《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同意乔博及其家人申请的“优先进入考点、考场”“延长考试时间”等合理便利,但对于使用平板电脑、设单独考场等特殊便利则未予批准。

对此,乔博母亲陈英2018年6月4日向厦门市教育局申请复核,继续请求给予乔博上述特殊便利。陈英说,同年6月12日,厦门市教育局召开座谈会协调此事,结果仍是“无法按照所申请的内容提供特殊便利”。

陈英说她彼时对于协调结果颇为失望,要求教育局给予书面答复。“乔博要是不能参加中考,那他高中如何继续上学,今后的路怎么走?”陈英称,自己曾在上述座谈会上向教育部门提出这个问题,“全场鸦雀无声”。

2018年6月21日,厦门市教育局作出《全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复核意见书》。该复核意见书显示,厦门市教育局未同意“根据实际需要延长考试时间”“使用平板电脑或其他电子书写工作”“专人根据乔博指令代为画图”等条件,但与此前不同的是,同意“设置单独考场”。

对此,陈英及其丈夫乔红军不愿接受,决定以乔博为原告起诉厦门市教育局。“希望通过诉讼跟教育部门有更好的沟通,(对于)像乔博这样的特殊孩子的需求,(教育部门)能尽他们的职责,给予更多关注。”陈英称。

焦点:特殊便利是否“超规”、教育局复核程序是否合法

2018年10月9日,该案在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乔红军、陈英夫妇担任乔博法定代理人,而被告厦门市教育局则有副局长吴亿年出庭。同时,法院通知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该办公室主任谢慧出庭。

由于案涉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当天下午开庭前,也有不少关注此事的脑瘫学生家长及高校特殊教育专业老师、学生前来旁听。开庭后,双方答辩主要围绕乔博申请的特殊便利是否合规、厦门市教育局复核程序是否合法等展开。

一审判决书中列出了原被告双方的观点。

原告父亲乔红军认为,《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残疾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需要提供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的,可以提出申请,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提供。同时,2008年我国批准加入的《残疾人权利公约》中有阐述:“缔约国应当确保提供合理便利以满足个人的需要”。

“可见,合理便利是社会对残障人士的一种微观的个性化的服务,如针对盲人提供盲文试卷,对聋哑人免除英语听力考试等。”乔红军认为,不同残疾人的身体障碍及考试需求不同,这需要教育考试部门针对相应的身体障碍“有针对性地提供便利”,尽可能确保残障考生获得公平机会。

乔博使用平板电脑写作业。澎湃新闻记者 何利权 图

乔红军认为,残疾学生对于合理便利的要求具有“个性化”,教育部门亦无法通过法规穷尽罗列全部合理便利条件,故要求各地教育考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便利。被告和第三人所参照福建省考试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的通知》(闽考院综(2018)10号),与《残疾人教育条例》等相关法规相悖,且与该院2017年所作的通知相比,缺少“其他必要且能够提供的合理便利”的兜底条款。

此外,乔红军指出,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作出《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时,未按照规定组织专家对原告的身体情况进行评估,程序不当,对结果有影响。其请求依法判决确认厦门市教育局复核意见书违法,并对闽考院综(2018)10号通知相关内容进行附带审查。

对此,厦门市教育局辩称,经过复核后,被告确认第三人根据闽考院综(2018)10号通知统一提供相应的便利,没有超过授权范围,同时,被告在复核过程中,还根据《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直接给予原告提供另设考场的便利,上述复核意见均有相应的依据,具备合法性。

厦门市教育局称,原告提出的使用平板电脑作答、由他人代为画图,按实际需要延长考试时间的申请已超过《管理规定》第五条所限定的“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的范围,也超过被告职权内能够给予提供的便利。

厦门市教育局认为,平板电脑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列明的“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属考试违禁品。原告申请由他人代为画图,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明令禁止的行为。原告申请的“按实际需要延长考试时间”,明显违反中考的考试规则,亦将造成考试秩序的混乱。

“针对普通、一般残疾考生参加中考需要的便利条件,若不考虑合理限度,随意依据个别考生的特殊性来制定,合理便利条件的范围将无限扩大,亦会失去中考的公平性、公正性。”厦门市教育局辩称。

第三人代理律师补充称,根据《管理规定》规定,教育部已将制定‘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实施细则’的权限下放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管理规定》列举了可提供的十二项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闽考院综(2018)10号通知”照此执行,具备合法性以及合理性。

澎湃新闻查询《管理规定》发现,该文件列举的十二项“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包括为视力残疾考生提供盲文试卷、听力残疾考生免除外语听力考试,允许视力或听力残疾考生携带辅助设备,等等。其中,在“适当延长考试时间”方面,使用盲文试卷的考生可延长50%考试时间,而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则可延长30%的时间。

一审:教育局未进行综合评估,复核意见书违法

2019年2月20日,等待四个多月后,乔红军、陈英夫妻收到了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确认被告厦门市教育局于2018年6月21日作出的复核意见书违法,同时驳回原告乔博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厦门市教育局负担。

法院认为,残疾学生在受教育方面实际处于弱势地位,“尽量为残疾考生提供必要、有效且具有现实操作性的合理便利条件,帮助其完成考试内容”,是被告及第三人在具体审查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管理规定》规定,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牵头组织专家组,对残疾考生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考生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判决书中提及,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审查过程中并未组织专家组对乔博进行综合评估,亦未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存在程序缺失、证据缺漏问题。被告作为复核机关,对此也未予以纠正。

法院认为,评估程序的缺失,致使被告作出的复核意见以及第三人作出的审查决定,程序方面有明显瑕疵,事实依据方面亦有不足,对案涉决定的合法性足以产生影响。“至于延长考试时间、提供电子工具答题以及专人协助画图等便利请求是否超过《残疾人教育条例》以及《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合理便利范畴,在缺少对原告个人的综合评估意见的情况下,本院亦不宜径行实质审查、评判。”判决书中称。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作出案涉复核意见,存在主要证据不足,程序瑕疵,但鉴于原告所请求的考试已经结束,撤销并无实际意义,故予以确认违法。对于原告关于闽考院综(2018)10号通知合法性审查的诉求,法院称并未发现该文件与上位规定存在明显不符之处,因此不予支持。

乔博使用平板电脑写作业澎湃新闻记者 何利权 图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未对“提供电子工具”等便利请求作具体评判,但法院在判决中建议,随着残疾学生“学习考试需求日益发展”,有关部门在制定残疾学生考试文件时应适当留有余地,以便适应新的发展及需要。

“本案所涉及的合理便利的审查争议,就是在融合教育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法院认为,对于特殊便利请求审慎审查并无不当,但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残疾学生们的需求在不断变化,合理便利的范围也在不断拓宽,审査方法和界定标准也应当相应调整。

判决书提及,部分便利申请事项的实现条件未必成熟,但相关部门仍可以用更多的人文关怀,更加开放的态度去关注、尝试和推动。“每一次微小的改变或进步,但都可能成为那些心怀梦想努力奔跑的残疾学生追逐梦想道路上的一大步,他们应当得到全社会更多的关怀、支持和帮助。”

陈英告诉澎湃新闻,乔博得知一审胜诉以后“特别高兴”,自称“要考厦门最好的高中——厦门一中”。“但被我打击了一下。”陈英告诉澎湃新闻,乔博今年6月就要从初中毕业,尽管这次胜诉了,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仍要按照流程申请中考便利条件,结果是否会有不同,仍未可知。

“希望会有(改变)。”陈英表示。

    责任编辑:李敏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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