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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女局长受贿3600多万:送市委副书记40万港币求开脱

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2019-03-16 11:4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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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原任广东省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素贞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法院审理查明,这名女性干部受贿人民币3657.532425万元、美元0.5万元、港币148万元、欧元5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6370.1776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

《吴素贞受贿、滥用职权、行贿二审刑事裁定书》介绍,吴素贞,女,1959年7月5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任广东省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住清远市清城区。因本案于2016年4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吴素贞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1月15日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原判认定,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吴素贞在担任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吴某、清远市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及个人在补充耕地开发、土地审批、土地转让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上述公司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577.532425万元、美元0.5万元、港币120万元及欧元5万元。

另外,2008年,被告人吴素贞违规为清远市胜某铜材有限公司位于银盏工业区的用地办理用地批文及相关手续,减免其应缴的土地报批费用,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911.3619万元。2007年至2010年的春节、中秋期间,吴素贞收受该公司投资人麦某给予的现金港币8万元。

2008年至2010年,被告人吴素贞滥用审批职权,在为深圳市中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手续过程中违反规定减免相关规费,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458.8157万元。同时在改变用地功能等方面也为该公司提供了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80万元、港币20万元。

原判认定,2011年,被告人吴素贞因受到有关部门的调查,请托于时任清远市委副书记何某2,向其打探调查部门所掌握的证据情况,请求何某2为其开脱,送给何某2港币40万元。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这里的何某2,即已落马的原任清远市委副书记何炳华。

刑事裁定书中,何炳华证言称,“2010年底,广东省纪委调查吴素贞的违纪问题,我受陈某某(编者注:时任清远市委书记陈家记)和黄某委托,找吴素贞谈话,让其配合。吴素贞说根本没有收钱,是受人诬告,请求我向陈某某和黄某讲清情况,替其讲好话。第二天下午3点,我在去源潭的路上等吴素贞,她来到后把我司机何某3支到她本人的车上,并问我省纪委掌握了什么证据,我说人证、物证、时间、地点俱全,建议她如实交代。后来省纪委、市纪委没有再调查吴素贞。2011年5月左右的一天晚上,我在清远市交通局宿舍的老房子打扫卫生,何某3交给我一个装有现金的手提袋,说是吴素贞通过其司机高某转交给我的,感谢我在纪委调查吴素贞违纪问题时给予的帮助,我收下后发现里面有40万元港币。”

吴素贞相关供述称,“2011年,我因收受清远高新区一家企业的钱款受到清远市纪委的调查,市委和市纪委委托何某2与我谈话。4月的一天,我打电话给何某2寻求帮忙。我在源潭路边与何某2见面,请求他在纪委说说好话,何某2答应了。之后清远纪委没有对我进行处理。何某2的司机何某3通过高某告知我,说何某2为此事找了不少人,也花了不少钱,要求我拿40万元给他。于是我拿了40万元港币让司机高某给何某3转交何某2。”

    责任编辑:蒋晨锐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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