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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出售珊瑚石,男子获利4.7万元被判刑
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郑某明知石珊瑚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仍收购死后的石珊瑚并对外销售。其认罪认罚并赔偿生态修复费,法院以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适用缓刑。
澎湃新闻编辑:张琳 实习生:刘培枫 素材来源: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蕊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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