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云南“失踪”校长追回始末:曾企图写信妄称“有人迫害”

黄月 黄武/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19-03-02 12:09
打虎记 >
字号

2018年5月31日凌晨,昆明城市之光公寓,大部分人都在微凉的露气中酣睡。几名“云豹”突击队员安静迅速地从12层顶层滑下,破窗而入310房间。此时,房间内一名男子正躺在床上,毫无睡意地说了句:“你们终于来了。”

没有惊恐,只有满脸的如释重负。这名男子就是全国首起应监委要求发出A级通缉令的主角——逃匿20天的西南林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蒋兆岗。

故事A面:一次果断高效的通缉抓捕

“蒋兆岗跑了之后我的心理压力太大了,20天瘦了10多斤,头发一下子就白了。”负责蒋案的云南省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审查室办案人员,回忆蒋逃匿的情况时不禁狠抽了一口烟。

蒋兆岗在西南林业大学就职之前,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身份,就是资产总额突破一万亿的云南省第一大金融机构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而此时被誉为农信社“三驾马车”中的另两驾——主任罗敏、理事长万仁礼早已“落马”,不少线索和举报也直指蒋。

5月9日,云南省纪委监委正式决定对蒋兆岗采取留置措施。中午,专案组同志给蒋打电话,发现没人接听;又让蒋妻(此时正在纪委谈话)给他发短信也不回,专案组同志觉得情况不太对劲,立马直奔他家。一直等到晚上,蒋还是没有回来,手机也放在家中。这时专案组判断为失联,但尚无法判定为潜逃,马上以监委名义协调公安机关采取侦查措施。

5月10日上午,西南林业大学有一个蒋理应参加的重要会议,专案组人员提前去学校蹲守,直到会议开始蒋还是没有现身。专案组马上向省纪委监委领导汇报,经分析研判确定为潜逃。省监委随即成立追逃小组,果断运用监察法赋予的决定通缉权力——于下午6点向省公安厅出具《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决定通缉通知书》。

晚上11点,公安厅发布网上追逃和通缉令,中间仅隔4个多小时。“监察法出台后,这也是我们首次办理监委决定的通缉,我们是对照监察法和《云南省公安机关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逐条确定的程序,分工明确、衔接顺畅,自然就高效有力。”云南省公安厅刑侦大队情报处处长耿帮说。

高效就能赢得主动。公安厅领导经过讨论,认为蒋是省管干部,一旦逃到境外,将对国家安全产生危害,于是将通缉令定为“A级”。通缉令一经公开发出——全省各州市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检查出入车辆、交通要道;民航、铁路筛查几十万张人脸,蒋的头像贴满大街小巷……一张天罗地网就此撒开。

与此同时,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如有外逃案件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办汇报有关要求,5月11日,云南省纪委监委追逃办负责人与办案人员奔赴北京,向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报告有关情况。而此时对蒋的通缉也逐步在全国引发广泛关注,线索源源不断。

“喂,是省公安厅吗,我在新加坡一赌场看见过疑似蒋兆岗的人”。一个举报电话引起了专案组和公安厅的重视。年龄、外貌、出逃国家等似乎都十分契合蒋案。由于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首起厅级干部出逃案件,云南省追逃办上报之后,中央纪委有关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国际合作局立即协调外交部、新加坡驻华大使馆,有关领导亲自带队去新加坡予以核实,但此人只是相貌相似。

追逃似乎陷入了困境。

“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我有一种直觉,蒋肯定就在我们眼皮子底下。”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就在陷入僵局之时,蒋妻一部弃用手机的一条短信引起了专案组的注意。这条短信是请开锁公司打开某住处的门,而此房并不在他们家人名下。这个住所正是“城市之光”310房间。经过缜密调查核实,发现蒋的确就悄无声息地藏匿在此处,因此,才有了文章开头抓捕时堪比大片的戏剧性一幕。

故事B面:一次蓄谋已久又狼狈不堪的逃亡

蒋为什么要逃?这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5月9日上午,蒋兆岗正在西南林业大学接待重要来宾。突然,一个神秘的电话“很有经验”地打到蒋司机的手机上,秘书把蒋叫出来接听,一个压低的声音从电话中传来,“监委今天要留置你”。蒋听完脑袋嗡的一下,犹如一盆冷水将全身浇了个透凉。蒋一边在思考怎么应对,一边还强装镇定回到会议室与来宾继续会谈。

心不在焉陪同来宾用完午餐后,蒋给校党委书记请假,说自己身体不太舒服,让司机送他回家。

回到家中,蒋脑子有点乱,没想好去哪。于是把手机扔在家里,躲到自家楼下单间的地下车库。他吃了安眠药之后昏昏沉沉地睡了两天,5月11号饥肠辘辘地醒来,在车库里找到几个生红薯啃了起来,因为不知道外面什么情况,就一直缩在车库里。下午,门口传来汽车声,蒋趴在车库门的一个小洞上,看见是自己妻子在停车。蒋轻轻地敲了敲车库门,其妻听到车库有声音,进来一看,十分吃惊地说:“你还躲在这里,这下你闯大祸了,监委给你发了通缉令,现在全省都在找你。”

蒋拿过妻子的手机,网上那张大大的通缉令让他深感害怕、恐慌、丢脸。然而他一错再错,还想找个更隐蔽的地方藏起来,做那只把头埋进沙子的鸵鸟。

事实上,对藏匿蒋早有谋划,2017年蒋被纪委纪律审查后,他就在着手准备。一方面有意拉拢腐蚀纪检干部,为自己安插眼线;另一方面费力找寻自己的后路。“城市之光”是商住两用公寓,楼里有许多小公司和杂货店,人员众多,又挨着汽车北站和自己家,交通便利,正所谓“大隐隐于市”。蒋处心积虑以他妻子闺蜜的名义买下这间毫不起眼的小公寓,并提前让家里人往房间里放上方便食品和矿泉水,以备“特殊情况”。

5月11日,蒋兆岗乔装打扮后,平躺在汽车后座上由他妻子将其带出了车库,下车后,他沿着河边没有监控的地方绕了几个大圈,然后悄悄地溜到310房间。蒋兆岗如同一只惊弓之鸟,通缉让他害怕,更让他害怕的是监委的坚决态度和霹雳手段,改革后反腐败统一领导加强的强大震慑力。他臆想只要水表一转、电表一转就会被专案组和公安机关发现,所以不敢开灯、不敢用水,惶惶不可终日,十分狼狈。被抓捕时,他胡子拉碴、散发异味,专案组的人都不太认得出他来了。

藏匿时蒋也没闲着,在房间里写了许多信,打算向中央、省里寄出,把整件事描绘成有人在迫害他,企图形成舆论,把水搅浑,结果当然是痴心妄想。

“实际上蒋藏匿起来,是打算以空间换时间。他自认为人脉广泛,躲起来有一个回旋的余地等待他的关系网发挥作用。”省纪委监委一室办案人员说。事实上,等待蒋的并没有什么神通广大的关系网,而是那张越织越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抓捕网。

“出乎自己意料的是,监委如此果断地对我进行了通缉。在正义面前,在强大的纪法面前,哪里会有藏身之地、法外之地。”留置谈话时蒋后悔不已。

红色小车处为蒋兆岗藏匿车库。

蒋兆岗被抓获。本文图片均来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留置之后: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正面较量

抓获蒋兆岗只是第一步,等待纪检监察干部的,是一场刚刚开始的“正面较量”。

一决定留置就逃跑,明显背后有人跑风漏气,在还没查清谁是“内鬼”之前,省纪委监委果断把专案组全员换血,另行成立“5·09”专案组。蒋抓获之后,“内鬼”浮出水面,打那个神秘电话的竟然是一名年轻的纪检监察干部黄某(已另案处理,判处有期徒刑)。

留置初始,面对工作人员的讯问,蒋兆岗抵触情绪强烈、态度傲慢。他并非全无底气,因为“牌局”还没正式开打,“眼线”已经向他透露监委这边掌握的“底牌”。蒋觉得监委只是掌握了一些皮毛,没法对他“伤筋动骨”。

但蒋兆岗不知道,在他逃亡期间,省纪委监委抽调骨干力量重新组建专案组后,充分发挥人员转隶融合的互补优势,充分利用监察法赋予监委的12项措施,案情早已有了新的突破。新成立的专案组以在纪委工作十余年的“老纪委”率领谈话组,由有着丰富侦查经验的检察院转隶干部带头外围调查组,一场思想政治工作攻心与外围事实做实的攻坚战同步进行。

通过梳理分析案情,调整思路,将行贿人的调查作为案件突破方向。5月29日,在掌握外围证据的基础上,省监委对涉案企业主、某地产公司负责人闫某实施留置。对行贿人进行留置,是监察法规定的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利于更加方便地收集、固定证据,形成稳定的证据链。

随着调查的深入,留置的威力很快显现。短时间内,闫某交代了其多次行贿蒋兆岗以获取企业贷款,并为其情人安排工作、支付薪水、在新加坡购买房产等问题,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在留置闫某期间,省监委依法组织工作人员对其公司进行搜查,获取了公司与蒋兆岗曾任职的省农信社经济往来的重要证据,之后专案组还运用了除勘验检查外的11种调查措施,进一步查清了相关事实。

面对办案人员唤醒其党员意识、分析形势、讲清政策的心理攻势,面对掌握的大量证据,蒋兆岗的心态逐渐转变,由最初对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抵触、对办案人员的敌视,转变为对专案组谈话人员的信任,彻底心服口服,声泪俱下地称自己“把云南政治蓝天捅了个窟窿。”

2018年11月22日,检察院对蒋兆岗提起公诉。在法庭上,蒋兆岗陈述了两层意思,一是认罪悔罪、认罪服法,二是希望法官看在他后期主动交代的态度上,能对他从轻处理。

庭审结束,蒋兆岗被带走时,眼光在旁听席上搜索与他长期谈话的办案人员,因为之前约定好他们要来旁听。看见他们之后,蒋兆岗如释重负地点头示意;专案组同志看着本有大好前途却 “机关算尽反被聪明误”的蒋兆岗则五味杂陈、百感交集,发出沉重的喟叹。

(原题为《这一年来,纪法衔接、法法贯通更加顺畅,请看:云南“失踪”校长追回始末》)

    责任编辑:蒋子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