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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锦庚代表:公共交通、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高发,建议立法应对

澎湃新闻记者 杨漾
2019-03-11 10:5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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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性骚扰案为何不了了之?性骚扰为何难以进入法律程序?与相关立法不足息息相关。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人民日报社山东分社社长徐锦庚提交了《关于防治职场、高校、公共交通三领域性骚扰的建议》,呼吁全国人大出台更加全面、具有统领性的防性骚扰法律。

徐锦庚称,从其获得的资料和统计数据来看,我国性骚扰现状日益严重,其中,公共交通、职场和校园更是性骚扰的高发区。

在公共交通性骚扰方面:2015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问卷网,对1899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3.4%的受访者曾在公交车或地铁上遭遇性骚扰,51.7%的受访者遭遇性骚扰时未得到他人帮助; 2017年12月,一份关于深圳公交性骚扰状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在全部433份问卷中,33.9%的受访者遭遇过公交性骚扰,女性遭遇性骚扰比例高达42%。

在职场性骚扰方面:2018年7月,仅一个月就有20多名女性曝光自己被骚扰的经历,从公益圈、教育界、媒体圈延伸至商界,说明职场性骚扰的泛滥程度;根据074职场女性法律热线2018年11月发布的《中国职场性骚扰调查报告》,70.8%的女性遭遇过职场性骚扰。再次用数据说明这一问题刻不容缓。

在校园性骚扰方面:《中国妇女报》曾报道,2014年全国妇联一项针对北京、南京等城市15所高校大学生的调查发现,经历过不同形式性骚扰的女大学生比例高达57%。2017年4月,广州性别教育中心发布的《中国大学生在校和毕业生遭遇性骚扰状况调查》表明,75%的女生遭遇过性骚扰。

徐锦庚认为,针对性骚扰问题,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已将其列入其中,各地各部门也在加强反性骚扰工作。“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法律的不足,如:关于性骚扰具体处理的相关法律散落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里,涉及的条文都没有明确提到‘性骚扰’,涉及范围较窄,适用条件模糊,造成很多性骚扰案件不了了之。这些政策的不足,需要更多人的努力来弥补和完善。希望全国人大可以出台更加全面的具有统领性的法律。”

徐锦庚提出:

一、职场防治性骚扰建议:

建议全国人大督促人社部门出台《职场防治性骚扰规定》,明确职场性骚扰的定义、雇主责任及处罚措施。用人单位可根据单位规模大小,制定合理的防治性骚扰措施。相关内容包括:

1、将禁止性骚扰写入员工手册,并对性骚扰的定义和行为类型进行明晰的阐述;

2、加强反性骚扰宣传,开展反性骚扰培训,在办公场所张贴反性骚扰的公告、图片等,并鼓励员工主动举报性骚扰者;

3、用人单位应当向每个员工提供一份可以为员工所理解的反性骚扰方针和投诉程序,积极回应、处理性骚扰投诉,杜绝谴责求助对象和泄露求助对象隐私,诚恳接受员工监督;

4、用人单位在收到性骚扰举报后应展开迅速、彻底、公正的调查,并设置明确的调查期限;

5、用人单位在调查性骚扰事件时要保护被骚扰者的隐私以及不被继续骚扰的权利,如有必要应暂停骚扰者的职务;

6、用人单位保证不会报复提出投诉的员工,或是提供相关信息的其他人员等;

7、明确用人单位在诉讼阶段的举证责任。雇主应制定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规定处理性骚扰事件的程序;实施防治性骚扰的教育训练;设置性骚扰申诉的专线电话、传真、专用信箱或电子信箱,并指定人员或部门负责;雇主若未依法订立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或知悉性骚扰事件而未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主管机关可依法条规定处以罚款,并公布事业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如雇主的违法情形可改善或回复原告,则应限期改善;期满没有改善的,应按次处罚;雇主若知悉性骚扰情形而未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造成受雇者或求职者受害,雇主应负赔偿责任。

二、校园防治性骚扰的建议:

建议全国人大督促教育部门出台《高校防治性骚扰规定》,对高校性骚扰的定义、调查取证和处置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发现性骚扰必须24小时内报案。相关内容包括:

1.学校能建立专门部门负责有关性骚扰和性别歧视的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理: 设置一个接受性骚扰举报投诉的渠道,包括信箱、邮箱、电话等,明确一个受理性骚扰行为投诉的部门,以及一个负责人,明确对性骚扰投诉的调查流程和期限;

2.鼓励和协助学生成立学生组织/社团以促进学生和老师的反性骚扰和反性别歧视的工作;

3.相关部门能为全校师生提供反性骚扰和反性别歧视的相关培训和支持:每年给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做一次有关防治性骚扰与性别平等的培训;给每一位学生上一堂反性骚扰和性别平等的课;

4.在学校规章、教职工手册等文件中增加反性骚扰和反性别歧视的单独条文,明确处罚措施,并出台专门的反性骚扰办法,对上述内容进行细化。

三、公共交通系统防治性骚扰建议:

建议全国人大督促交通部门修订《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章程,加入反性骚扰的内容。相关内容包括:

1.在公共交通内部设立反性骚扰标识与举报电话,加强宣传。例如,在地铁中设立反性骚扰标识震慑不法分子;在标识旁设立性骚扰举报电话或紧急按钮;结合公共交通内部海报、电视滚动播放、广播、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反性骚扰宣传与投诉渠道的指引;

2.公共交通系统制定防治性骚扰工作制度。该制度包括:防治原则、投诉接待、职责分工、处置流程、监督考核等。将该制度纳入对下级公司及员工的培训和考核中;

3.公交、地铁部门对员工进行防治性骚扰培训。在培训中,告知公司有防治性骚扰的法定义务,员工有履行此义务的职责;澄清性骚扰相关认识误区,如“穿得少会增加性骚扰”等迷思;明确员工在防治性骚扰中的分工和工作流程;演练应对性骚扰事件的具体方案;

4.公共交通系统与公安、妇联联动,多部门共同反骚扰。参考浙江等地区多部门联动反家暴的实践,公共交通部门与公安、妇联进行合作,公共交通工作人员接到性骚扰投诉后,应立即制止,控制骚扰者,固定证据,并在收到举报第一时间通知公安、妇联,警察及时出警,对性骚扰行为进行处理和记录,妇联协助受害者进行后续维权等;

5.设置便捷的取证渠道。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都有监控摄像头,是发生性骚扰后取证的重要部分,当有受害人需要调取录像的时候,由责任人提供便捷的取证渠道。

    责任编辑:李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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