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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代表: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健全工读教育制度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象,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副院长刘艳建议,推动工读教育制度改革,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刘艳认为,靠刑罚惩罚“一判了之”的办法,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犯罪低龄化问题。
“从本质上看,犯罪低龄化属社会问题,是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治理等多种因素造成的,社会问题还需综合施策。”她表示。
刘艳认为,建立比较完备的教育矫正体系,盘活现行法律规定的工读教育、收容教养等刑罚替代措施,才是解决这一问题较为可行、高效的途径。
为此,今年全国两会,她向大会递交了《关于健全工读教育制度 加强低龄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的建议》,建议构建比较完备、可操作的工读教育制度。
目前,实际走进工读学校的未成年人非常有限。刘艳认为,这主要因为法律规定“申请就读”的前置程序,导致招生难,此外,工读教育的适用条件不明确,引发执行难。
对此她建议,全面细化工读教育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入读方式上,除申请外,可实行由司法机关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提议、征得家长同意后入读的模式。
她提出,要通过制度改革使工读教育重新焕发活力。各地政府应保证工读教育的办学条件,管理上则实行“去标签化”“去惩罚化”的思路,强调正规化的学校教育,毕业学生不留案底,不影响升学就业。
同时,针对问题学生存在的心理障碍和行为偏差,建立特殊的教育管理制度,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她还建议,健全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体系,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犯罪严重程度,探索建立分层分类、轻重有别的教育矫治机制。
“严格区分工读教育、收容教养等制度的界限,切实发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积极作用。”她在建议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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