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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检察长陈勇:检察建议既要威严还要有温度,力戒泛化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9-03-12 12:43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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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澎湃新闻记者 朱伟辉 图

在检察建议的刚性建设上,山东检察机关进行了全新设计和试点实验。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山东省检察机关发出的各类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8.2%,“检察建议既要有威严,还要有温度,力戒泛化、庸俗化”。

澎湃新闻注意到,去年以来,山东检察机关在落实“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发挥检察建议监督效果方面,进行了新的试点验证和探索。

例如,为了验证设计合理性,山东检察机关确定由青岛、东营两个市级检察院和淄博周村区检察院、宁阳县检察院、邹城市检察院、费县检察院、日照岚山区检察院等五个县级检察院,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流程,创建专门化工作场所,严格按照案件化办理模式,进行检察建议规范化集中试点。

“各试点院在规定期限内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亮点。”陈勇表示,从实践结果来看,上述探索和努力取得了良好回报。

数据显示,2018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1197份,到期回复率100%、采纳率98.2%,“有效推动了传统上检察建议运用不充分、制作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的解决,切实把‘柔性’的检察建议监督方式做成了刚性、做到了刚性。”陈勇说。

陈勇同时坦言,检察建议应力戒监督泛化、庸俗化。澎湃新闻注意到,山东省检察院于去年出台了《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成为全国检察机关首家推出的检察建议规范化操作标准。

“这份细则在全国是首创性的、系统的、全面的操作性工作规则。”陈勇表示,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含义之一,就是用办案的标准和要求来进行监督,细则对监督原则、范围、程序、方法和保障等全面进行了规范,可以从根本上避免以往存在的滥发无序、散乱无力等问题。

陈勇介绍,山东检察机关还对检察建议的监督范围进行了合理限定,“只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较重后果、可以监督纠正的违法个案以及一些类案,才列入纠正范围,进行立案办理,并没有把所有不当的诉讼和执法行为都列入检察建议监督内容”。

与此同时,在规范调查取证措施上,山东检察机关将可以采取的8种措施集中一起,进行了适当补充和调整。

“现有的检察建议监督办案的调查措施比较凌乱、不成体系。”陈勇还表示,在明确检察建议监督行为模式的基础上,我们还对检察建议书的撰写进行了指引,让大家在知道怎么做的基础上,明白怎么表达。

“检察建议书与司法类文书不同,监督类的检察建议书是指向性的、批评性的,既要有威严,让对方不得不改,还要有温度,让对方乐于接受,主动去改。”陈勇说。

    责任编辑:宋蒋萱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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