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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批清新空气示范区公布,16个县级城市符合评价标准

浙江发布
2019-03-17 13:53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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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通报了2018年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价结果。舟山市、丽水市2个设区城市,16个县级城市符合评价标准,被评定为第一批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 

什么是“清新空气示范区”? 

“清新空气示范区”分为市、县两级,每年评选1次,授予名额分别为县级以上城市总数的20%左右,评价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任务、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重大大气事件次数、清新空气等级、涉气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六个方面。

其中,无论是市级“清新空气示范区”还是县级“清新空气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都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浙江是环境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的首个重点区域省份 

2018年,浙江提前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成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及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首个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省份。6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 全省11个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8%;

• 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为85.3%,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

舟山市、丽水市、台州市、温州市、衢州市5个设区城市进入生态环境部通报的169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20位,入围数量全国第一。
6个设区城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018年,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依次为:舟山市、丽水市、台州市、温州市、衢州市、宁波市、金华市、绍兴市、嘉兴市、湖州市、杭州市(温州市和衢州市并列第4位,嘉兴市和湖州市并列第9位)。

 

38个县级城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10个城市依次为:泰顺县、龙泉市、云和县、岱山县、开化县、庆元县、遂昌县、景宁县、文成县、玉环市。 

丽水市

丽水的好空气名声在外,空气负氧离子的监测工作也是在全国率先开展。2014年8月,丽水被确定为全国首批7个空气负氧离子监测试点城市之一。 

丽水被誉为“天然氧吧”,在多个年度的全国空气质量十佳城市中,丽水是唯一的低海拔、非沿海城市。在丽水,每立方厘米空气的负氧离子平均浓度为3000个左右,是一般城市的数十倍以上。在百山祖、龙泉山等景区,负氧离子浓度更是时常超过20万个。 

目前,丽水设有负氧离子监测点位30个,包括国家级布点6个、省级布点9个、市级布点13个、县级布点2个,覆盖城区、近郊、远郊、森林、湿地公园及自然保护区等地。 

舟山市 

舟山已连续9年在浙江省生态考核、美丽浙江考核中夺得优秀,连续3年获全省“大气十条”考核优秀。在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排名中,连续多年保持全国前列。 

舟山将全市65个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主要岛屿综合功能定位划分为综合开发类、生态保护类、产业发展类、风景旅游类四大类,划定新区产业发展的禁止准入线、限制准入线,实施环境功能分区分类管控。 

2018年,舟山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三。根据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市区(定海、普陀、新城)优良天数为346天,优良率94.8%。岱山和嵊泗测点日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0%,普陀山测点日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1.8%。 

(原标题为:《浙江首批清新空气示范区出炉!这些地方的氧气SPA免费!管够!》)

    责任编辑:喻琰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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