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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纪委及时拉下马的常德市委原副秘书长,近千万财产来源不明

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2019-03-24 16:2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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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定青 资料图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刘定青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审刑事判决书》,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刘定青曾任常德市委副秘书长、鼎城区委书记等职,2017年1月,他一度被确定为拟任副市长提名人选,但湖南省纪委及时组织核查,将其拉下马,避免了“带病提拔”。

刑事判决书介绍,刘定青,曾用名刘定清,男,1964年9月22日出生于湖南省澧县,汉族,硕士研究生,中共汉寿县委原书记,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原书记,中共常德市委原副秘书长,住常德市武陵区。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7年4月1日经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常德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月18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刘定青在担任中共汉寿县委书记、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周某、代某、杨某2、刘某6、贺某等人在承揽工程项目上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情妇赵某、弟弟刘某1(均另案处理)非法收受贿赂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231.932149万元、美金1万美元。

另外,被告人刘定青案发时家庭拥有财产共计人民币2871.183775万元,家庭支出为152.043万元,财产和支出总计为3023.226775万元。其合法收入为1008.285122万元,实际掌握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为47.990949万元,说明来源的违法所得990.733398万元,尚有976.217306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2月28日,津市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定青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其违法、犯罪所得二千一百七十八万五千九百七十元五角三分(其中受贿犯罪所涉赃款二百一十九万三千四百六十三元四角九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所涉赃款九百七十六万二千一百七十三元零六分,违法所得九百八十三万零三百三十三元九角八分)、Vertutouch手机一部、美金一万元、尼康牌相机一部、镜头二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7年9月,《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披露,常德市委原副秘书长、鼎城区委原书记刘定青在被确定为拟任副市长提名人选时,湖南省纪委及时组织核查,将其拉下马,避免了“带病提拔”。

2016年7月,常德市公示了市领导班子换届拟新提名人选考察对象,时任鼎城区委书记刘定青名列其中。同月,刘定青卸任鼎城区委书记,另有任用。2016年8月,刘定青转任常德市委副秘书长,并于2017年1月4日被通报落马,此时还处于常德市政府班子2017年1月11日换届之前。

    责任编辑:王俊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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