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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干部失职失责被处分:天天去项目现场,审核却潦草行事

陈奚旻/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9-04-0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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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天天都去项目现场监督,但都只停留在表面,导致我负责管理的三个项目都出现了工程量核对不准确、工程款超拨的问题。尽管事后追回了大部分款项,但我的失职失责行为还是给公共财产造成了一定损失,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我要对此负直接责任。”

写下这段反省话的人叫张锋,是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一名项目现场负责人。2018年8月14日,他因涉嫌违纪被海曙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

张锋问题的发现源于一次巡察。此前,海曙区委巡察组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为期90天的驻点巡察,在查阅有关工程项目资料时,发现有三个项目均存在工程款超拨问题。

“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和审定金额不同的情况很常见,但这三个项目的合同金额和审定金额差值显然超过了合理范围。”巡察组工作人员说。

通过比对,工作人员发现这三个项目除了均存在大额超拨问题外,还有太多的相似点,比如工程时间均集中在2013年至2014年,均属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工程中的子项目,项目现场负责人均为同一人——张锋。

这其中的巧合未免太多。

随后,海曙区委巡察组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给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将此交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承办。

“张锋以前在监理公司上班,后调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助理工程师。我们局看中他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经验丰富,在全区开展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时,把他借调到项目管理办公室来做项目现场负责人。”

“项目现场负责人主要负责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合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工程进度款项的最终审核并拨付工程款。”

“几乎每天都能看到张锋去项目现场……”

同事眼中的张锋,头脑活络、手脚勤快,每天都拿着笔记本去工程现场驻点监督,项目现场的出勤率为100%。

调查人员翻看了张锋的笔记本,发现上面的确有监督情况的记录。

每天都去现场监督,笔记本上还有记录,为何最后却出了工程款超拨问题?通过进一步深入调查,调查人员发现,张锋的记录同其他材料内容有出入。

“启文路、鄞奉路墙面喷刷涂料工程的工程量有减少。”这是张锋笔记本上关于其中一个项目的监督记录情况。然而,相关材料却并未显示两条路墙面喷刷涂料工程的工程量有所核减。

此外,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款支付采用月进度结算与支付方式,每月由承包人提交月度已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项目现场负责人认可后支付。这一规定,对于有着多年项目管理经验的张锋来说可谓十分熟稔,他在笔记本上也记录了工程量的相关信息。但在审核月度实际工程量的时候,他为何又会遗漏这个情况?

随着调查的深入,工作人员发现,张锋仿佛有两个完全不同的工作状态:跑施工现场时,出勤率100%;在完成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等重要工作时,却潦草行事,只是简单地做了工程款支付申请的信息传递员,并未履行自己核准、监督的职责。

由于张锋在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核中的职责缺位,使得认定的工程量远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直接导致其负责的三个工程项目出现不同程度的工程款超拨问题,共计超拨人民币106.68万余元,虽然及时追回了91.92万余元,但因其中一个项目承包公司已破产,其超拨的14.75万余元至今尚未收回。

2018年11月6日,张锋因在负责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工程现场管理期间失职失责,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题为《出勤率100%的他缘何被问责》)

    责任编辑:顾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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