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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2026-02-13 23: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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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6〕14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内蒙古自治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全区12个盟市的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全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辖区商业银行可在全区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

上述政策自2026年2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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