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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涉黑恶案抓捕和清财同步进行,保护相关人合法权益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9-04-09 12:42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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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国扫黑办最新指导意见要求,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坚持抓捕和查财产同步进行,并在执行中要注意保护被告人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发布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其中涉及“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

抓捕涉黑恶犯罪人员和查清涉案财产同步进行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关注到,针对黑恶势力涉案财产界定问题备受关注,今年全国扫黑办把“打财断血”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之一。

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在回应澎湃新闻提问时表示,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工作要突出“深挖根治”,在严厉打击惩处涉黑恶犯罪的同时,注重向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延伸。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是黑恶犯罪的主要目的,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往往利用经济利益支持违法犯罪活动,使其自身借以发展壮大并嬗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陈国庆表示,铲除黑恶犯罪的经济基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准确界定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涉案财产是“打财断血”的前提,财力决定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规模和实力。 陈国庆介绍,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意见》对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涉案财产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明确界定:一是包括黑恶势力组织的财产;二是包括犯罪嫌疑人个人所有的财产;三是包括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的财产;四是包括犯罪嫌疑人出资购买的财产;五是包括犯罪嫌疑人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把线索查清楚;六是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洗钱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涉及的财产;七是包括其他与黑恶势力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财产。 “我们要求必须坚持抓捕涉黑涉恶犯罪涉案人员和查清涉案财产同步进行,要依法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陈国庆说。

没收追缴财产数额须等值,防止损害相关人合法权益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意见》还对涉黑恶犯罪财产的处置方式增加规定了“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 《意见》指出,有证据证明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被他人善意取得、价值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 陈国庆坦言,为了避免对“无法找到”的理解产生歧义,此次《意见》进行了说明,“无法找到”就是指有证据证明存在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财产,但无法查证财产去向、下落的。被告人如果有不同的意见,应当出示相关证据。 《意见》亦强调,追缴、没收的其他等值财产的数额,应当与无法直接追缴、没收的具体财产的数额相对应。

“采取处置等值财产时必须有证据能证明财产无法找到、被他人善意取得、价值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具备这些情况,才能启动没收等值财产这种处理方式。”陈国庆说,财产数额的对等性也是本《意见》特别强调的,没收的财产数额必须是与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对应数额,必须是等值财产,在执行中要注意保护被告人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如何防止损害被告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意见》为此强调,有关违法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善意第三人或者其他人员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凡返还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后,依法及时返还。

    责任编辑:卫佳铭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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