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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丨“替岗”环卫工被撞成植物人,赔偿就真按替岗算?

澎湃特约评论员 陈曦
2019-04-16 10:4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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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一场交通事故,让“替岗”环卫工毛喜梅成了植物人。肇事方提起行政复议,指出毛喜梅不是环卫工人。该肇事人的逻辑是如果毛喜梅不是环卫工,她就不应当出现在马路上,相应肇事者承担的责任就会减轻。

实际上,毛喜梅已经扫了五年马路,然而在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的职工名册上,负责清扫该路段的却是不是毛喜梅,而是李群山。形式上雇佣了李群山,实际上雇佣了毛喜梅的富邦劳务公司这样解释:“毛喜梅是李群山的个人雇佣,替李群山扫马路。”

首先,肇事者提出的对毛喜梅环卫工身份界定的质疑,在程序上有一定的讨论空间,但在实质上,却站不住脚跟。毛喜梅实际上从事环卫工作五年,断定双方责任,应依据事故发生时毛喜梅正在进行的行为,而不应依据其职业身份。可喜的是,濮阳市交警支队对此行政复议做出的裁定仍然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

然而,富邦劳务公司在面临肇事者质疑时,却并没有积极捍卫环卫工作者的利益,而是力图规避责任,将风险转嫁给个体。公司实际上知情,并默许了这种替岗行为。而当事故真正发生时,该公司却翻脸不认人,将责任撇得一干二净。该公司这种前后两张皮的吃相,着实难看。

在毛喜梅所在的环卫队里,替岗现象并非个例,而是普遍存在的。名义环卫工多为示范区建设范围内的动迁户,几乎都得到了丰厚的补偿款,而挂名任职的目的,则是为了有一份退休工资。真正从事环卫工作的人员,反而成为了名义环卫工的“雇佣工”。

真正处在环卫一线的劳动者得不到保障,非劳动者却坐享体制内的优惠,这不可谓正义,亦不可谓公平。

该公司为保障体制内正式员工的利益以求得稳定,并没有将长期不从事环卫工作的正式员工开除。而当人手不够时,则默许了“替岗”这种方式,在成本最低化的考量下,将没有环卫工身份的“毛喜梅”们,排除在了企业福利和保障体系之外,至于“毛喜梅”们出了事怎么办,则是“李群山”们的个人雇佣行为,与公司无关。这就是你和他谈保障、谈义务,他和你谈成本、谈联系。

公司转嫁风险的脸横,是因为就业保障环境不给劳动者长脸。公司敢于规避责任的刀硬,是因为行政监管的骨头太软。正如“示范区”环卫队称,解决替岗问题很难,因为在濮阳市其他地区,也普遍存在替岗状况。

然而“实然”和“应然”的概念是不能混淆的,更不能因为一个“难”字,成为逃避社会问题的借口。正是因为“替岗”环卫工没有保障这样的社会问题普遍存在,才更应以问题倒逼示范区建设局,使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劳动者权益。

要知道,政府有责任应加强对接受服务外包公司的监管力度,规范接受服务外包企业的行为,使其承担应尽的社会义务。替岗行为在法律上显然不被允许,但面对如此广泛的环卫工“替岗”现象,行政手段和措施却不应无动无衷。

但是,月收入1400元左右的“替岗”环卫工,不应成为众矢之的。相反,他们才是最值得被关注,最应当被保护的弱势群体。

行政手段的意义不在于简单粗暴地让这些“替岗”环卫工们从环保一线上“退休”,而在于加大保障力度,促进在岗技能培训,将其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内,使其享有应有的劳动安全保障和社会福利待遇。

“示范区”所以被称为“示范区”,是因为它具有正向的示范作用,而“毛喜梅”事件,则给该示范区敲响了警钟。如何保障示范区范围内每一个劳动者享有保障的平等权,正是该示范区必须审视的问题。

    责任编辑:甘琼芳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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