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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三人非法捕捞野杂鱼获刑,并处罚金最高约每公斤两千元
澎湃新闻记者 葛熔金 通讯员 宋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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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淳安县法院4月24日审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方某因非法捕捞野杂鱼14千克被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9090元;叶某、胡某因非法捕捞野杂鱼5.115千克,叶某被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胡某被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共处罚金11302.25元。
起诉书显示:方某2018年5月3日在淳安县某禁渔水域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野杂鱼14千克,请求判令按鱼种赔偿苗种采购费、投放费9090元。叶某和胡某2018年7月29日在某禁渔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野杂鱼5.115千克,请求判令按其捕捞的鱼种赔偿苗种采购费、投放费11302.25元。
一斤杂鱼市价不过几十元,为什么起诉书要求赔偿的标准达到每千克650元~2200元?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具了“淳安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评估报告和说明”,讲解了电击捕捞的危害性、苗种采购费和投放费的计算依据,以及选择第三方采购苗种放流补偿的理由。该报告指出,电击捕捞是灭绝性捕捞方式,会造成区域内水生生物受损或灭绝,特别在鱼类繁殖季节,会导致鱼卵不能孵化、鱼苗死亡。
法院认为,鉴于苗种存活率低,以及放流也要考虑自然水体野生种群的平衡,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赔偿金看似“巨额”,实则合理。根据查明事实,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谢春雷
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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