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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中途要求涨价,不同意就停供,公司能解除合同并索赔吗?

2026-08-03 14: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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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无合同依据单方涨价并拒绝供货,可能构成违约;能否解除和索赔,要看违约是否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损失能否证明。

可以考虑解除并索赔,但不要只凭对方一句“价格涨了,不加价就不发货”就贸然宣布解除。先固定其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再核对合同里的调价、交货、宽限期和解除条款,决定催告履行还是解除止损。

一、价格能不能调整,先看合同约定

合同写明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变化、指数调价或双方确认后调价的,应按约定程序处理。对方没有依约提出调整依据,只是单方通知涨价,通常不能当然变更原合同价格。

对方主张情势变化时,也需要说明基础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商业风险本就属于交易中的常见风险,不能轻易把一般市场波动当成解除或涨价理由。

二、先催告还是直接解除,取决于违约程度

交货日尚未到、对方只是提出议价,通常先书面回复不同意变更并要求按约履行更合适。对方明确拒绝供货,或者经合理催告仍不履行,且已使订立合同的主要目的不能实现时,守约方可以依法主张解除。

解除通知应写清合同名称、对方违约事实、催告经过、解除依据和生效时间,并保留送达记录。解除后还应尽快处理在途货物、已付预付款和替代采购,避免损失继续扩大。

三、哪些损失可以向对方主张

违约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范围。替代采购的合理价差、已发生的仓储运输成本、因停供直接造成的可证明损失,都可能进入主张范围。

转售利润、向下游客户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并非当然全部转嫁给上游。要证明上游在订约时知道或应当知道下游交易安排、损失确因停供造成,并且本方已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四、证据要围绕“拒供、损失、减损”三件事

保留完整合同、订单、交货计划、报价与涨价通知、催告函、微信和邮件往来。替代采购要保存询价记录、采购合同、付款和入库资料。若涉及下游索赔,还应保留下游合同、交付节点和实际赔付证据。

实务提示

持续供货项目应把调价触发条件、通知期限、最低供货量、替代采购和违约责任提前写进合同。真正发生争议时,处理速度会快很多。

快速核对

1. 书面回复不同意单方涨价并要求履行。

2. 保留拒供、催告与解除通知的送达记录。

3. 及时固定替代采购和下游损失证据。

常见答疑

Q:我能先从别家买货,再找原供应商要差价吗?

A:可以考虑,但应保留多方询价和采购必要性材料,价格明显偏高可能被质疑未尽减损义务。

Q: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还能主张实际损失吗?

A:要看合同约定和损失情况。违约金过低或过高时,依法可以请求调整。

本文为一般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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