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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二手房加入限售,同一楼盘房价月涨幅不能超0.6%

丹东发布
2019-04-29 22:26
地产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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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辽宁省丹东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认真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在继续执行《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丹政办发[2018]23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18]26号)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中央有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要求。

与去年出台的调控措施相比,《通知》体现了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调控范围由新区扩大到全市区,调控对象由外地人扩大到本地居民,限售房屋由新建商品住房扩大到二手住房,还增加了限购的有关规定,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

《通知》明确,从4月27日起,对非本地户籍家庭在市区范围内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本地和非本地户籍家庭凡在市区内购买住房,自网签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同时,为加强对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通知》规定了市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预售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同质可比房屋的当期网签销售均价。在售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同一楼盘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每月环比涨幅不得超过0.6%等稳控房价工作目标,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价格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价格备案手续,住建部门停止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通知》还要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开发企业须在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房屋销控表,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停止商品房网签;对剩余未取得预售许可部分的房屋不再发放预售许可。

下一步,丹东市将全面推行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和网签备案价格监测,推进市、县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联网运行,逐步建立完善交易日报、舆情周期、分析月报、考核季报等市场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和稳控工作,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原标题:我市进一步加大稳定房地产市场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李晓青
    图片编辑:蒋立冬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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