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商务部:美日韩等进口苯酚存在倾销,经营者需提供保证金

商务部网站
2019-05-27 10:53
自贸区连线 >
字号

商务部

5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2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上述五国(地区)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上述五国(地区)的进口苯酚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9年5月2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前述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1.9%-129.6%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71110。

(原题为《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责任编辑:李琪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