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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奔驰店被罚百万:别让问题回到原点

2019-05-27 17:01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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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涉事4S店与车主达成和解后,西安奔驰车主维权案今天又有新进展。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了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100万元罚款。

这一引发全国关注的维权事件中的多个疑问,有了答案。比如,发动机漏油,是因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4S店方面“不存在主观故意”,也就是说不属于销售欺诈;向车主收取金融服务费,4S店存在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并从中获益。可以说,除了故意欺诈被否认,其他围绕该案的一些“合理推断”基本都被坐实。

但此事解决得越“圆满”,越让人心生感慨:如果不是车主毫不退缩地“闹”,并“幸运”地获得舆论持续关注和支持,是否问题就被放过了?事件的解决过程,似乎再次呼应了某种尴尬的现实——“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事件发展到目前这一步,也让某种普遍的维权困境被反衬得更明显:为何消费者维权如此艰难?普通人站着维权还要多久?

具体来看,此次事件中,车主之所以走到“坐上引擎盖”这一步,关键触发点就是被告知无法退款也不能换车,只能按照汽车“三包”政策更换发动机。如果真要追究起来,此一说法未必没有道理。但就消费者权益的维护而言,还没开出4S店大门的汽车被发现漏油却“只能修不能换”,显然毫无公平可言。如果在“三包”政策的“保护”下,消费者买到一辆“修一辈子”的车只能认栽,显然有违政策设计的初衷。既然相关政策有空子可钻,制度层面就应该尽快堵漏。

另外,“事后强要”的金融服务费到底该如何规范?明明就是4S店店大欺客,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合同依据,硬薅消费者羊毛,已经违反了《合同法》《消法》的基本原则,不宜用一句“被误导”轻轻带过。

这次“引擎盖上的维权”之所以引发公愤,根本原因在于长期以来,4S店各种强梁霸道,侵害消费者利益,却得不到法律的严惩,女事主在引擎盖上的哭诉触发了消费者的集体共鸣。

如果事件仅仅以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政府做出100万元不痛不痒的处罚收尾,如何保障“潜规则”不复发,下一个受害者不是自己?如果让4S店的套路不重演?事件闹到这个份上,不能没有制度化的解决方案。

西安利之星所承受的罚单才100万,可能是既有法律规定的罚款上限,但是,用网友的话说,还不够买一辆高端奔驰车,如何提高4S店的违法成本,避免重蹈覆辙?这需要拿出更精确的规制手段。总之,别让事件回到原点,别让4S店有惊无险。

    责任编辑:沈彬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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