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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丨“异地审理法官群聊案”,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在这个微信时代,群主将群成员移出群聊,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谁能料想,群主却被群成员告上法庭成了被告。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柳某某与刘某某一般人格权纠纷民事裁定书”,原告柳某某在微信群“诉讼服务群”内发言时,被身为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长的该微信群群主刘某某移出群聊,故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重新邀请原告进入微信群“诉讼服务群”、被告连续三天在该微信群内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平度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刘某某系该院立案庭庭长,该院不宜行使管辖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莱西市人民法院审理。
“法官成为被告”,乃是一大看点。一般认为,微信群由群主组建,吸纳或许移出群成员,也是群主凭个人喜恶,就可以决定的私人权利,群成员再有不满,也没有置喙的余地。
然而,具体到这起案件,情况还有所不同。这个微信群的名称是“诉讼服务群”,顾名思义是为诉讼参与人提供诉讼服务的公务用群,也就是说,身为群主的刘某某,只是一个管理服务者,而不是群权所有者。
所以,如果没有出现特定的事由,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微信管理规定等,刘某某并没有权利将对方无故移除出群,而柳某某确有诉讼维权的救济渠道。“法官成为被告”,恰是这一渠道畅通的标记。
就这次案件而言,上级法院指定异地审理,同样值得关注。近年来,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最高法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省部级高官腐败跨省异地审理,厅局级干部腐败案件省内异地审理,已成为司法惯例。之前的王成忠案,也是辽源中院书面报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高院指定通化中院对该案异地审理。但是,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经本级人民法院申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异地法院审理的做法并不常见。
“异地审理法官群聊案”,无疑是司法公正的体现。被告刘某某系该院立案庭庭长,如果案件仍在本级审理,他的特殊身份、人脉资源等,将让其处于优势位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异地法院审理,不仅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规定,也有利于消除“瓜田李下”之嫌,让审判结果更经得起推敲。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从“法官成被告”到“指定异地审理”,让公众看到了公民维权的力量,也看到了司法者对程序正义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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