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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一天输液46小时,有无乱收费不能靠医院自证清白

澎湃特约评论员 吴帅
2019-06-17 14:1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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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肠内高营养治疗显示为46个小时。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 图

日前,河南商丘的李先生举报郑大一附院“同样的人工鼻不同科室收费不同、每天收取褥疮护理费护士却没做、莫名多扣4000元投诉后被退回、营养液竟然一天输46小时”等问题。该院回应称,经调查,不存在乱收费,“有时候计费会出错”,但有纠错机制;胆囊已切却查出胆囊炎是因为报告单的模版问题。

目前,医患双方陷入各说各话的状态。作为旁观者,我认为患者监督医疗机构是一种正常现象,但这个过程中,也有一些规范和常识是需要厘清的。 

首先,不能认为患者质疑医院的工作就是“添乱”“医闹”,这是理性讨论这个问题的前提。 

一者,医疗既涉及患者的生命健康利益,也涉及巨额的使用花费。当结果非常不好时,患方提出疑问,是人之常情。二者,“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患方的正当权益,需要予以尊重,哪怕医方认为他们的质疑和问题是幼稚和错误的。三者,医疗机构的进步和规范,需要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任何权力不受监督,最后都会走向问题丛生。关于医疗机构乱收费问题,之前有媒体曝光过类似现象,所以有质疑是不奇怪的。

回归到具体个案的讨论上,有两个基本原则是需要捍卫的。 

第一,先有公信力结论再有批评,理应成为常识。在乱收费和诊疗处理方面,郑大一附院有没有存在问题?存在的问题多严重?如何给予定性?舆论不可越过这个程序,直接把质疑当成结论,对医疗机构进行道德审判,给予过度的批评,造成误伤。要知道,毁一个医疗机构的清誉易,但要想重建一个医疗机构的口碑和公信力,需要花好几倍的力气和成本。

第二,一个有公信力的调查结论如何产生?没有人认为自己是错误的,医疗机构也不例外,这是天性也是利益驱动。因为想要维权的患方只有提出医方更多的过错,才有利于自身利益。医方只有提出和证明自己过错更少,才能避免承担责任和增加赔偿。这种天然的利益冲突,导致在处理类似事件时,要遵循一个基本常识:任何人都不可以做自己的法官,对自己进行审判。

此次事件涉及问题不少,金额巨大,且当事人已向河南省卫健委、郑州大学纪委等部门举报。这个时候,再由郑大一附院自证清白,已经不合时宜。该作为主管单位的卫健委部门出马,并联系物价部门等相关职能机构,包括邀请媒体参与,组建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得出值得信任的结论。这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郑大一附院负责,更是对公共利益负责。

更应看到的是,郑大一附院闹“乌龙”已不是第一次。6月13日,一则“河南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CT检查闹乌龙”的消息在网络传播,称患者两次检测的动脉瘤位置不一。在这种语境下,再仅凭医院调查不足以让患者与公众信服,需要职能部门介入,进行更细致扎实的调查,在基础上厘清事实,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维护患者利益。 

在医疗争议的公共事件上,没有公信力和高质量的专业论断,只停留在情绪和道德层面的互斗互殴,最终只会无情地伤害到医疗行业的公信力,撕裂医患信任。 

作为裁判角色的职能机构,要承担起管理和引导的责任,屁股坐在公共利益的位置上,公正公平地处理好争议和纠纷,这个程序保障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相反,如果这个程序严重缺失或发力不足,则可能激化医患纠纷和矛盾。(作者系医生

    责任编辑:甘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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