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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家庭中的孩子①不一样的中国单亲家庭

张春泥
2019-06-18 07:56
澎湃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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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离婚率的上升趋势已初见端倪,进入本世纪后,中国的离婚率更是进一步攀升。2016年中国的粗离婚率(crude divorce rate)高达3.01‰,已经超过了绝大多数欧洲发达国家,也超过了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特区这些东亚转型社会;虽然仍比美国低,但中国的粗离婚率呈一路上扬的趋势,而美国的粗离婚率自1990年代以来呈下降趋势。

婚姻的解体改变了家庭原有的结构。随着中国离婚率的持续上升,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生活在仅有父亲或仅有母亲的离异单亲家庭中;如若随单亲父/母再婚,他们又与继父/母,以及继父/母的孩子生活同在一个重组家庭的屋檐下。这种变化,对于还处在依赖原生家庭阶段的孩子们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人生经历,他们要承受家庭结构的破裂所带来的冲击与失落,同时要适应单亲家庭中亲子结构残缺造成的困扰,或继而要适应重组家庭中新的社会关系。

在美国,离婚更可能发生在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家庭,这样的家庭也更可能由于夫妻离婚而陷入财务困境或贫困,而家庭经济的拮据将进一步限制这些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投资和其他方面的物质投入,从而影响孩子的教育成就和身心发展。在许多西方国家中,女性比男性更可能在离婚后面临更多的经济困难和生活质量的下降,这也意味着单亲母亲抚养的孩子境况尤为堪忧,而在这些国家中,孩子在父母离婚后归母亲抚养又最为寻常。

离婚还可能通过改变家庭结构对孩子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父母的参与对孩子的教育和发展不可或缺,由于离婚后父母一方通常会离开原家庭,离异单亲家庭的孩子获得离家一方父/母的陪伴和交流机会将有所减少,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父/母也由于缺少了原配偶在家庭生活上的帮助和配合而难以有效监督、教导子女。不难推断,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孩子获得的父母关注和互动会更少,这对他们的学业、心理和行为发展将极为不利。

父母离婚不仅造成了家庭结构的破裂,与此相伴的还有父母矛盾与家庭冲突。父母的婚姻矛盾和冲突会波及子女,也会降低亲子之间的互动质量,这会给孩子带来直接的心理压力,致其焦虑甚至引发行为问题。

不过,上述这些研究结论并非意味着所有经历父母离婚及单亲抚养的孩子的处境和结果都同样悲观,父母离婚及单亲抚养对孩子的打击不仅随社会阶层和孩子的生命历程阶段而异,也随社会情境呈现出异质性。

这些情境性的因素既可能是人口的,也可能是制度的,或是社会态度方面的。比如,一项基于欧美十一国数据的研究发现,虽然单亲家庭的孩子在教育测评中的表现落后于双亲家庭的孩子,但这一差距在北欧等福利制度更健全、对单亲家庭更友好的国家中较小,而在缺乏对单亲家庭提供制度保障的非福利国家则更大。

又如,Park(2007)比较了美国、日本、韩国、香港特区、泰国和印尼生活在单亲家庭和双亲家庭的学生在PISA阅读测试成绩上的差异,他发现由于丧偶单亲比未婚单亲在亚洲国家更为普遍,以及亚洲社会有家族网络、亲属关系作为脆弱家族成员的安全网,因而在印尼和泰国,来自单亲家庭的学生的阅读成绩不仅不比来自双亲家庭的学生差,甚至要更好;在香港和韩国,在控制了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后,单亲家庭学生的成绩与双亲家庭学生几乎相差无异,仅在日本一国发现了单亲家庭学生在阅读成绩上落后于双亲家庭学生的差距,但两类家庭的差距在日本仍然要小于美国。

在西方,很大一部分单亲家庭其实是未婚生育造成的,而在亚洲社会,还有相当比例的单亲家庭是由于丧偶造成的。所以在这些比较研究中,仍然缺乏针对离异单亲家庭的直接研究证据。这些研究也没有包括中国内地,尽管中国与其他东亚社会,如日本、韩国、香港特区、台湾地区在经历第二次人口转型(second demographic transition)时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非婚生育极少、以孩子为中心的婚姻文化、强大的亲属社会网络支持等,但中国的离婚和离婚后的单亲家庭仍存在有别于西方乃至有别于这些东亚社会之处:

首先,中国的离婚在城市比农村更普遍;离婚风险反而在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群体中较高。不仅如此,由于男女双方离婚后再婚的选择性不同,能够保持离婚状态而不再婚的女性往往是社会经济地位较好的女性,而离婚后再婚较困难的往往是条件较差的男性。

由此我们至少可以假设:当离婚在中国更可能发生在社会经济地位相对较高的家庭时,离婚给这些家庭的孩子造成物质资源匮乏、陷入贫困的可能性会相对有限,甚至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父母可能会投入更多的资源在物质上补偿离婚给孩子造成的损失。这些离异家庭的孩子,尤其是离异单亲母亲家庭中的孩子,在物质上获得的教育投入未必明显比双亲家庭的孩子少。

其次,虽然多代同住的居住安排在许多东亚国家已式微,但中国的主干家庭模式和三代同住的居住安排依旧稳固,祖辈对父辈的经济资源传递以及祖辈参与照顾孙辈的情况仍十分普遍。大约三分之一的中国夫妻仍然与其父母一同居住,在16岁以下的孩子中有超过一半曾被祖父母照料过。即便夫妻离婚,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仍会给予他们和孩子经济上的资助和照料上的支持,而祖辈的帮助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缓冲父母离异给孩子造成的经济资源减少和缺人照料的问题。

其三,中国人的家庭大多数是以孩子为中心的。孩子是中国夫妻在婚姻出现危机时决定离婚与否的重要考虑因素。在中国,为了孩子而忍受婚姻不幸的父母不在少数。

国内研究发现,有孩子或孩子越多的夫妻,其离婚风险越低;孩子年龄越小,其离婚风险越低,尤其是生育儿子更能显著降低夫妻离婚的风险。上述态度和行为表明父母离婚与子女发展之间很可能存在较强的内生关系:父母也许会事先预计离婚对孩子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如果他们认为孩子(尚)不能承受这一伤害,则继续忍受其婚姻,或者等待至他们认为离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已减小时(如子女长大成人)再离婚。中国父母对子女的这种强烈的责任感也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父母离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

[作者张春泥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助理教授。文章选摘自《中国民生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5月)第十一章"离异家庭中的少儿"。]

    责任编辑:吴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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