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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充当黑恶保护伞,长沙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获刑17年

王为薇/新湖南客户端
2019-06-19 10:58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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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上午,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了长沙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单大勇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对被告人单大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单大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长沙市公安局副局长、常务副局长职务之便,在案件办理、户籍变更迁移、工程业务承接等事项上为文烈宏、李某某、杨某某等人或所在单位谋取利益,单独收受或伙同其妻子李华、亲属谢雷涛(均另案处理)收受上述人员或单位所送人民币2655万余元、港币20万元、美金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686万余元;单大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以文烈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利用职权以违规签批同意撤案、通风报信等方式包庇、纵容文烈宏及其犯罪组织。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单大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亲属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单大勇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单大勇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

(原题为《单大勇案一审宣判,获刑17年!》)

    责任编辑:王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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