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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超大别墅主人被判缓刑,判决书披露狗舍占地77平方米

高楼/“长安街知事”微信公号
2019-07-3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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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秦岭超大别墅主人陈路、支亮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一审宣判:陈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支亮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陈路、支亮已共同承担了相关土地复耕复绿费用17万元。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于今年5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6月17日宣判;7月1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判决书。

高中同学合建别墅,陈路出钱支亮出力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陈路是秦岭北麓西安境内单体规模最大违建别墅的项目业主,支亮是负责建设者,二人为高中同学。

判决书披露,陈路出生于1979年7月19日,大学本科学历,为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均是西安市雁塔区。

支亮出生于1980年6月16日,曾用名支兴浩,大学本科学历,为万吉(西安)电子集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均是西安市长安区。

陈路与支亮于2005年开始选址,到2008年别墅建成。期间,陈路决定重大事项并提供前期建设资金,支亮负责具体建设事宜。二人还成立公司承揽装修工程,将利润用来建别墅。

陈路超大违建别墅拆除前后航拍对比图

2018年7月,针对秦岭违建别墅的专项整治行动拉开帷幕,这栋超大别墅成为反面典型。查处初期,外界均称其为支亮别墅,随着调查的深入,陈路浮出水面。

9月3日,西安市监委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西安市公安局。当天,西安市公安局决定对“9.3”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

9月5日,支亮被公安机关在兰州抓获;10月13日,公安机关对陈路进行传唤。

超大别墅占地14亩,内有园林、文物

2018年10月20日,央视新闻报道了陈路别墅的拆除情况。

该别墅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石井镇蔡家坡村南,项目占地面积14.11亩,其中,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占地5.41亩。

据判决书披露,别墅的一处狗舍占地就达77.10平方米。别墅内还设有鱼池,存有大量石狮子、拴马桩、磨盘石等文物,内外设施齐备、装饰十分考究。

经调查,该别墅项目所占土地全部为基本农田,属于违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别墅的建设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属于严重违规建设行为。

相关部门共拆除陈路超大违建别墅砖混建筑1栋1层共517.29平方米,鱼塘两处,共1098.68平方米,狗舍一处,其他建筑三处,依法没收别墅内的非流动文物以及磨盘等民俗石雕物品。此外,违建别墅内的园林植被也被相关部门予以没收,连同土地一起退还集体。

央视专题片《一抓到底正风纪》披露也提到了该别墅: 网上流传甚广的支亮别墅(实为陈路)全面拆除复绿。

成立公司揽工程,赚取利润建别墅

日前披露的判决书详细记录了陈路、支亮共同建造别墅的过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5、6月份,支亮提议在秦岭山脚下建个小院子,盖几间房,作为休闲场所,陈路同意。7月,陈路、支亮与兴某某一起在秦岭山周边寻找,后在户县(现为鄠邑区)石井镇看中一块土地,遂找到当地村干部,告知租赁土地事宜。

8月5日,支亮以其个人名义与当地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15亩土地,用途为园林绿化、盆景、栽培或其他经营活动(无污染、无噪音),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承租方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在租赁区域范围内决定土地用途,出租方不得干涉、阻挠和破坏。

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70年,每十年为一个租赁周期,首期租赁费为6万元,每十年租赁费增加1.5万元。签订合同当日,陈路将首期租赁费为6万元给支亮,支亮以自己的名义支付了首期租赁费。

2005年底,陈路,支亮在该宗土地上圈建围墙,2006年初动工建设,由陈路决定重大事项并向支亮提供前期建设资金,让支亮负责具体建设事宜。

2006年,陈路与支亮商议,由支亮注册成立陕西秦悦贸易有限公司,承揽陈路所任职的盛赛尔公司的装修工程,并将赚取的100余万元利润用于涉案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修建。

别墅拆除航拍画面 来源:央视新闻

2006年9、10月份陆续完成房屋建设,屋顶修缮,鱼塘、道路硬化等附属设施建设,到2008年涉案建筑物(别墅)建成。

2015年1月,陈路再支付第二笔租赁费7.5万元。涉案建筑物修建中除秦悦公司赚取的利润作为建设资金,支亮支付10余万元石刻等费用外,其余费用均为陈路支付。

经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鉴定,该宗土地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宗地上建造物占用、修建鱼塘等,属在耕地上建筑物占用、修建鱼塘破坏类型,该宗土地整理和复垦难度大,属于对耕地种植条件的严重毁坏。

法院认为,陈路、支亮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圈占土地总面积达到14.11亩,所圈占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其中在圈占耕地上建筑房屋(别墅)占用及修建鱼塘等严重毁坏土地面积为5.41亩;已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并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的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罚。

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陈路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00元;支亮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0元。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判决书披露,出租涉案土地的村干部均以非法倒卖土地被追究刑事责任。

(原题为《秦岭超大别墅主人陈路、支亮被判刑》)

    责任编辑:文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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