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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会长:总部政策新30条吸引力非常大

澎湃新闻记者 韩声江
2019-08-13 16:10
来源:澎湃新闻
财经上下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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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资总部的发展势头一直很好,这次出台文件的吸引力非常大,预计会有更多跨国公司将把总部设到上海来。”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会长黄峰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表示。

他所说的文件是上海市最新出台的旨在促进外资总部经济发展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

据介绍,自2002年出台全国首个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政策以来,上海始终是内地吸引地区总部最多的城市,总部经济已成为上海市吸引外资的重要领域。

尽管相关政策在此前曾多次修改,但随着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跨国公司运营模式和全球布局也在不断调整。此前2017版上海外资总部经济政策中关于地区总部的认定标准面临与跨国公司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不相匹配的问题。

新政的及时出台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此次新政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从功能性角度出发弥补之此前政策的一些短板,使得外资总部此前一些无法在中国发挥的功能能够发挥出来。”黄峰说。

此前,受政策限制,跨国公司在沪总部履行部分职能时偶尔会遭遇瓶颈,如沉淀在自由贸易账户中的资金能够参与的银行理财、债券回购等投资类交易品种较少,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再如在开展离岸贸易、转口贸易时仍有不同程度的受限等。

此次《若干意见》针对上述功能性问题及时修改、补充相关条款,令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新业态、新模式在沪能够良好发展。

《若干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鼓励外资总部经济在沪发展:第一,优化总部认定标准。针对近年来跨国公司逐渐显现轻资产化发展趋势的新特征,为了不让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难以符合认定标准,本次将地区总部的母公司总资产要求由此前的4亿美元放宽至2亿美元,不仅取消了实缴注册资本和管理企业数量的要求,还取消了总部必须为独资企业的限制。

第二,为进一步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挥功能。《若干意见》在投资便利度、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贸易和物流便利化、研发便利化等方面都作出探索突破,以满足近年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越来越多的业务重组和新业务拓展等需求。如放款投资性公司的设立条件、便利地区总部境内外资金运营管理、在跨境资金池业务下开展全币种跨境收付、支持地区总部开展离岸转手买卖等。

第三,此次《若干意见》还加大了相关保障政策的力度。如增加鼓励发展国际教育和涉外医疗的政策措施,便利总部高管人员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进出境等。

“此前外企高管想带菲佣进来我们是不允许的,这次政策在这方面有所突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黄峰表示。

截至2019年7月底,上海累计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696家(其中大中华区、亚洲区及更大区域总部104家)、研发中心450家,上海始终是内地吸引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最多的城市。

    责任编辑:张静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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