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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法院:徐翔离婚案29日在青岛监狱不公开开庭审理
8月29日上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在山东省青岛监狱依法不公开审理应莹诉徐翔离婚纠纷一案。
徐翔,曾任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7年1月23日,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徐翔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同时并处罚金。
2019年8月7日七夕节晚,徐翔妻子应莹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离婚案的一点说明》,宣布自己要求与徐翔离婚的消息。
应莹在该说明中称,“徐翔案发后,我们家庭名下大概接近210亿元的资产都受到查封,这包括泽熙系公司的资产、徐翔父母名下以及我们夫妻名下的所有资产”。
她还在说明中表示,徐翔入狱后,她成为整个家中的顶梁柱,长期奔波于青岛、上海和宁波三地,需照顾四位年事已高的老人和未成年的孩子,面对来自亲友的压力。有时还要参与两个上市公司宁波中百和大恒科技的一些管理事务。
应莹在说明中请求青岛法院尽快甄别涉案查封资产,“要求分割我们家庭共有的合法财产,为我和儿子获得一份应有的资产”,“不可否认,徐翔有一些违法行为,他本人也认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家庭的合法资产也要受到剥夺和没收”。
8月2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获悉,8月29日上午,该院将在山东省青岛监狱依法不公开审理应莹诉徐翔离婚纠纷一案。
案件异地审理、离婚案不公开审理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澎湃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浩。
葛志浩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关于异地开庭的问题,主要是考虑到当事人涉及到刑事犯罪,从便利诉讼进行的角度,可以异地开庭。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关于不公开审理的问题,葛志浩表示,关于离婚案件,一般来说可由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原则上是公开审理。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可能考虑到离婚诉讼期间可能会涉及个人隐私的话题,所以会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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