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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对规范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予以法律保护,民政部答复
澎湃新闻记者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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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户网站11月11日发布的《民政部对“关于对规范使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予以法律和政策保护的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披露了民政部对全国人大代表孔涛提出的“关于对规范使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予以法律和政策保护的建议”提出的答复意见。
《答复》由民政部成文于今年7月23日,文号为“民函〔2019〕656号”。
“目前,我部正在积极配合司法部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制定后,我部将研究出台《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规定》,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管理。”民政部在《答复》中指出,“关于‘禁止社会组织未经授权以少先队或者其他带有明显少先队特征的符号标示进行注册登记’的建议,具有合理性,我部将在立法过程中积极沟通有关部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予以考虑。”
责任编辑:蒋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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