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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通住房标准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5年

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
2019-11-19 17:2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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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澎湃新闻从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平台获悉,于2014年11月20日生效并即将到期的上海普通住房标准将继续实施。上海普通住房标准在实际成交价格方面,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11月14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两份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予以延长5年。

一份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4〕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8日。

《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自2014年11月20日起执行,规定了上海市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一份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沪房管财〔2014〕33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5日。

《关于对公共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于2014年11月17日发布,明确上海公共租赁住房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具体操作口径。如:对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单位租赁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单位租赁房)项目,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由项目所在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办理配套费免缴手续等内容。

    责任编辑:刘秀浩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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