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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4年半审结921件涉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孙茜楠 通讯员 周孟伟
2019-12-05 15:45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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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间,北京地区涉房屋征收补偿年度案件由攀升转向回落,但数量仍超200件。12月5日,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份司法审查报告,通报该院建院以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审理情况。

报告指出,近年来,北京各区政府在规范征收行为、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多数房屋征收项目涉诉比例较低或未涉诉,涉诉后行政机关败诉率较其他类型案件低。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管辖以北京市16个区政府为被告以及北京市政府复议维持区政府行政行为后以两级政府为共同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数据显示,2014年12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北京四中院共审结921件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一审行政案件,占同期审结的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14.8%,其中东城、朝阳、西城3区涉诉案件数量居前三位,占全部该类案件的67.9%。平谷、石景山、海淀3区涉诉案件数量位列第四至第六位。其余各区涉诉案件数量均在30件以下。

报告显示,北京各区涉诉案件数量的年度变化较大,2015年至2017年期间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在2017年增速达到峰值,2018年后年均收案量虽有所回落,但仍保持在200件以上。2019年上半年,诉其他行为的案件数量同比急剧增多,超过诉征收决定和诉补偿决定的各自案件数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涉及众多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行政争议。”北京四中院行政庭庭长陈良刚直言,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中,行政机关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较为及时全面,在确保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前提下,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比例逐年攀升,亦较为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在案由上,诉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的案件占比达80%以上。同时,存在一定数量的针对其他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例如对会议纪要、暂停公告、房屋调查登记行为、交房验收单等。

报告显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通常有95%以上的被征收人签约搬迁,相较于全部被征收人的数量,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占比并不高。不过,因某一项目涉及的被征收人可能多达数百乃至数千人,即便起诉率不高,该项目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也可能达到几十件甚至上百件。

“在该类案件涉及的48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有10个项目涉诉案件达到30件以上,呈现出行政争议相对集中的特点。”报告表示,上述案件中,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案件共计828件,占89.9%。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有27件,其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行政机关败诉有18件,因未遵循法定程序而被判决败诉有9件。

“在921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低于全部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报告指出,近年来,各区政府在严格规范征收行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多数房屋征收项目涉诉比例维持在较低水平或未产生涉诉案件,且涉诉后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数量和比例均较其他类型案件低。

报告同时表示,在一些案件中,行政机关存在未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未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未及时全面实质履行法定职责等问题。比如,个别征收项目中,行政机关为加快工作进度,在未作出补偿决定或在补偿决定仍在复议诉讼期限内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工作方式既容易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影响被征收人对征收工作的理解、配合和认同;又可能引发更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对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产生阻滞。”报告说。

报告建议,行政机关要更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选择补偿方式等各项权利,坚决避免因采取非法方式而导致矛盾激化,“应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细致的规范指引,进一步加强不同区域、不同项目具体补偿标准的统筹协调,实现更加公平合理的补偿”。

    责任编辑:钟煜豪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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