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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原副区长兰斌获刑11年半,其姐夫参与受贿亦获刑

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2019-12-15 21:1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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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原副区长兰斌等人受贿、滥用职权案近日一审公开宣判。

据杭州网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12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杭州市滨江区原副区长兰斌受贿、滥用职权、廖伟平受贿案,对被告人兰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被告人廖伟平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受贿赃款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公众号@杭州网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兰斌利用担任滨江区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滨江区委常委、副区长等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拆迁补偿、工程承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姐夫廖伟平多次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所送财物计折合人民币519万余元。

另,2006年至2011年,被告人兰斌在担任滨江区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达人民币191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斌、廖伟平的上述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兰斌还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兰斌身犯二罪,依法予以并罚。被告人兰斌、廖伟平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已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兰斌,男,畲族,浙江建德人,1973年12月出生,1995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兰斌长期在滨江区工作,2011年12月跻身滨江区委常委。

去年6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杭州高新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滨江区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兰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1月,杭州市纪委监委发布了兰斌被“双开”的消息。

经查,兰斌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礼;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家庭入股民营企业情况和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受礼,违规经商办企业;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兰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违犯党纪和政务法规,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兰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滨江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蒋晨锐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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