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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展早婚早育专项治理

澎湃新闻记者 杨喆 发自贵州贵阳
2020-01-16 16:5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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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月15日开幕的贵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贵州省省长谌贻琴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开展早婚早育专项治理。

在贵州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召开期间,省政协委员陈会琪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农村严重早婚早育现象须引起高度重视的建议”。陈会琪认为,“部分农村地区受传统观念和现实环境的影响,早婚早育的现象比较普遍,但对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有很大的危害。”

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陈会琪是贵阳的一位律师,同时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他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在工作中他发现在贵州部分农村地区早婚早育的现象较为普遍。于是2019年10月开始,陈会琪选取了贵州几个早婚早育现象相对严重的地区开展了调研。

陈会琪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以他调查的贵州东部某县为例,截至2019年11月,全县登记10—19周岁妇女早婚率为11.47%,其中14周岁以下的有73人;已生育1孩778人,生育2孩204人,有3孩16人,生育4孩1人。

据陈会琪了解,早婚早育在贵州农村地区较为普遍。一方面是因为当地固有的早婚早育婚俗观念,另一方面在部分农村地区,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政策宣讲不到位,早恋中的农村男女在发生性关系后意外怀孕后生产的占有相当一大部分比例。

“早婚早育的危害是很大的,不仅对青少年本人,给家庭和社会也带来了隐患。”陈会琪告诉记者,大量医学实践证明,尚未发育完全的女性生育时胎儿死亡和患病的几率都会高出很多,早孕女性自身宫颈癌的发病率也会增大。此外,过早生育会加重家庭和社会的负担,甚至造成一些已经脱贫的农村家庭因此返贫。“依靠农村风俗缔结的婚姻家庭关系极度不稳定。双方共同生活过程中难免会因生活琐事,感情纠纷发生矛盾,进而增加社会不和谐因素。”陈会琪说。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但调研中陈会琪发现,农村地区很大部分早婚行为是父母要求或支持的。虽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但该规定缺乏相应的惩处措施,在现实中无法进行有效约束。陈会琪在提案中建议贵州对早婚早育现象进行地方性立法,对早婚早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施以适当惩戒。

“治理农村早婚早育现象,教育和宣传的作用不可忽视。”陈会琪表示,他的团队已经在所调研的地区开展了17场法治进校园的宣传,通过这样的形式让学生了解《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以及早婚早育的危害。此外,他认为基层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也不可忽视,要在村民中持之以恒地开展乡风文明建设。

陈会琪所提出的问题,事实上也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在1月15日开幕的贵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贵州省省长谌贻琴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开展早婚早育专项治理。

“农村早婚早育现象严重影响脱贫、人口、教育、法律等多方面,有百害而无一利,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得到重视,出台有力措施预防和解决农村早婚早育现象。”陈会琪说。

    责任编辑:钟煜豪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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