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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道|教育培训预付费乱象的成因及整治措施

胡洁人/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卫薇/同济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2020-01-17 13:21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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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维护培训市场正常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亟需针对各类培训机构的乱象进行整改。图为2019年12月,已关停的上海乐高活动中心海外滩店。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张慧 图

作为基础教育的补充,教育培训行业正蓬勃发展,各类培训机构呈爆发性增长。《2020年中国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分析报告》显示,目前国内教育培训机构已有近万家,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小型教育培训机构由于师资和资金缺乏等原因,市场空间越来越小。为固定客源并增加资金,教育培训机构普遍推行预付费政策。

一、沦为陷阱的预付费培训

与后付费消费、即时消费相比,预付费消费可以归纳为经营者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发售预付卡或预付凭证,消费者在消费前预先支付费用,并凭预付卡或凭证进行消费的一种消费模式。预付费消费本质上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一种预付款的服务合同关系,预付卡或预付凭证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关于设立消费服务的合同依据。不少培训机构的预付经费高昂,少则几千,多则数万,部分培训机构为促销课程,还推出了各式预付费算法,纷繁复杂。

预付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培训行业的发展。然而近年来,众多培训机构卷巨款跑路现象时有发生。预付费消费模式可以让经营者快速融资,于是吸引到一些不法经营者恶意圈钱,其场地和设备均是花少量资金租赁而来,并在短期内恶意吸引大量顾客办理预付卡,在获得预期的资金后卷款走人。还有一些经营者之前一直正规经营,但由于盲目扩张规模,占领市场,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部分经营者也可能因企业内部股东纠纷等原因,突然宣布停业。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2至2019年全国各地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预付费消费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长期位居服务类投诉的前五名之列

2019年12月,由进入中国市场超过三十年的丹麦著名玩具制造商乐高集团(LECO)旗下乐高教育(LEGO Education)授权经营的上海乐高活动中心三家门店同时贴出公告称,因为经营危机,需要时间重新调整品牌,等待政策明朗,故而闭店。据官方资料,乐高活动中心为3至16岁的少年提供由世界知名大学与乐高教育联合开发的课程。受此次关店风波影响的家长多达上百人,他们各自已经支付的课程花费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在全国各地,受此番乐高教育与其合作商家之间发生的品牌授权纠纷影响,有上百家乐高活动中心可能闭店或者被摘牌。

2020年1月10日晚,原上海乐高活动中心在其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三家关闭的门店已于2020年1月13日恢复运营,1月20日前正常营业。但无论如何,消费者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惊吓,且难免有这样的疑惑:下次是不是也可以随时关店,乃至于随时跑路?

二、预付费培训收费的规制和难题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了有关政策,规范治理教育培训机构因圈钱而“跑路”或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的现象。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8月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以下简称为“80号文”)中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据80号文,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不区分是否学科类,都须遵守相关细化要求,包括对收费周期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然而在实践中,很多教育培训机构采用“课时数”收费政策来逃避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情况下,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往往会以最大限度保障学习进度和质量的理由,说服前来咨询的家长接受制定一个所谓最优学习方案。在这个学习方案中,培训机构会提出最优惠收费方式,也就是依据课时收费,设计的总课时涵盖一个学期或者一个学年,于是服务合同中只有课时数的约定,没有规定按日或是按月付费,巧妙地避开了上述文件中“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政策要求。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打“擦边球”或违规操作方式,对政策的具体执行做出不合理“变通”,以优惠打折等形式一次性收取一年乃至多年的费用。这些预收学费或挪作他用,或盲目扩大规模,极易引发资金链断裂,使公众对教育培训机构产生信任危机。

培训机构收取高额服务费用后,作为消费者的学员(或学生家长)对后期配备的师资水平、教学质量等都无法把控。

预付费交易的法律性质应属消费服务类合同,在现实中主要存在霸王条款众多、具体消费时受限、服务与商品质量不符预定标准、预付资金得不到应有安全保障等多种问题。消费者承担过大的法律风险,并在交易中弱势地位明显。由于培训机构和学员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属于双方自愿签订,在培训机构预收费后尚未履行合约的情况下,学员通常只能以民事诉讼的手段进行维权。而“经营不善”会被机构经营者作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说辞,消费者想谋求判定经营者恶意欺诈,存在难度。

教育培训机构资金链断裂后,因为并不享有抵押或担保,消费者只属于普通债权人。而此时的培训机构,往往不仅欠消费者的钱,也欠房租、水电费甚至银行的钱。普通债权人原则上一律打包受偿,也就是培训机构的全部资金要按比例偿还给全部债权人。通常情况下,消费者最多能拿到15%-20%的赔偿。

三、预付费培训乱象如何整治

要维护培训市场正常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亟需针对各类培训机构的乱象进行整改,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

上海市政府2019年12月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发展意见》)和《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作为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发展意见》和《监管办法》确定了多项治理举措。

第一要明确准入规则,细化机构设置规定,完善分类设置标准;第二要建立健全“黑白名单”制度;第三要优化、推行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第四要健全培训机构预收费用管理机制;第五要促进社会共治,鼓励培训机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以及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培训市场治理工作。

在看到制度设计者在整治教育培训预付费乱象方面所做努力的同时,笔者也提出以下一些措施供决策和监管者参考。

首先,需要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校外培训教育的性质、地位和管理规范。应健全民办教育培训行业监管制度,明确对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在厘清部门职责的同时,加强工商、教育、民政、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此外,加强行业自律,尤其是发挥行业协会与第三方专业评估作用,支持民办教育培训行业建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内的监督、保障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作为行业监管以及执法的专业依据,来规范机构办学行为。

其次,建立对预付卡发售机构市场准入、登记、申报和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对预付费消费模式的企业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设定标准,要求缴纳保证金等,企业必须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可以收受客户预付费款项,这些条件可以是企业规模、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技术设备条件,甚至成立年限、市场品牌等,以提升圈钱跑路的机会成本。在进行预付费资质审查时,除了对申请人经济实力的审查外,还要对该申请人(负责人)的行为能力、个人信用及之前有无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查。二是对培训机构行业的收费模式加以规范。严格限制预付收费的权限,设置预收费额度的上限及按期服务收费的时限,客观上可以减少因消费者冲动消费一次性购买大金额预付卡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禁止强制预收费,必须为消费者提供多元付费模式选择。

第三,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对教育培训机构而言,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是其开启教育事业的钥匙。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其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教育培训机构均需办理。办学许可证则并非如此,只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也就是说,只有其提供的课程涉及文化教育,才应在正式公开授课前取得办学许可证。

在为办学机构注册登记时,应认真审核办学机构的场地、设施,特别是培训人员的学历资格、教育培训经历等。对凡不符合培训机构资质要求的申请者,不予登记办理,在源头上防止鱼目混珠者进入培训市场。同时,要建立审批机构的监管责任制度,特别是完善受培训者及其监护人的申诉、检举和追责制度,使培训机构处于双重监管和监督之下,不留空白,不给漏洞,真正做到责任明确,有责可查,违责必究,引导教育培训遵循教育规律,遵守法律法规的轨道,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推行并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即要求教育培训机构在开办时专户存储一定资金,非经审批不得动用,以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一旦机构关门或出现状况,这部分资金可以用来保护利益关系人的相关权益。消费者在商家消费后,相应的预付款项才转入经营者账户。如果没有消费,则预付款项仍在资金托管银行设置的专用账户中,一旦经营者出现经营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监管机构申请退款。

对于预收费用的管理,各地职能部门可加强与银行等部门的合作,如通过银行对经营者使用资金进行监控,可以防止其抽逃资金恶意携款卷逃。经营者若因停业或破产等原因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银行监督下按照经营惯例使用预付款进行赔偿。银行一旦发现经营者有异常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如冻结经营者帐内余款。经营者若动用预付款进行其他用途,应向银行申报并经工商管理部门审核其使用风险,且应在一定限度和条件内使用。

四、消费者应始终保持警惕

最后,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接受服务时应提高警惕,保持理智,不要一味轻信广告促销,以免上当受骗。

比如,提前了解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查询商家是否有培训资质,是否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否已出现风险预警信息;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量来购买预付费式消费卡,不要贪便宜而大量购买。

消费者对预付费式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等细节要了解清楚,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详细注明消费卡的有效期、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并要特别关注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同时保存好票据及合同,以便日后维权时使用。

预付费消费模式在教育培训行业广泛流行,由此产生的经营者与广大消费者之间的消费争议屡见不鲜。目前应早日建立完善的预付费消费管理制度,引导预付费消费发挥其有益于社会的积极作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旭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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