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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的这封硬气裁员信,恐怕有点气虚

2020-02-10 17: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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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K歌之王”北京旗舰店(以下简称“北京K歌之王”)总经理发内部信称,疫情影响下持续闭店的状态让公司现有的财务承受巨大压力,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后决定,计划于2020年2月9日与全体员工200多人解除劳动合同。

信中还公布了解除劳动合同后关于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问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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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本月底前发放2020年01月份工资的50%,待复工后2个月内补足剩余工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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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0年01月份的员工社保,公司已积极缴纳,在与各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会及时转出,不会耽误大家的连续社保及缴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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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如以上方案有超30%人不通过,公司将被迫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内部信的最后指出,对于以上方案在2月8日24点后未答复者,将理解为默认同意。

大众点评显示,位于工人体育场北路的北京K歌之王,在北京娱乐会所热门榜中排名第一,人均消费2119元。

多个平台的资料显示,北京K歌之王于2015年开幕,营业区分为3层,总面积5500平方米,包括63个包房和互动酒吧区,首创了3D Mapping投影技术结合包厢娱乐的技术。

K歌之王曾在2016年3月爆红。当时,@关爱八卦成长协会晒出王思聪在北京K歌之王消费一晚的6张单据,显示总共消费了250万。#王思聪KTV一晚花250万#一度成为微博热搜。

对于这封硬气的裁员信

有人评论为“不同意就死给你看”。

其实,虔法君觉得作了通盘考虑的裁员至少比不声不响通知员工“不必再来上班”要来的光明磊落。但是,翻看裁员信内容后,这封信里“我们仅需承担注册资金100万的债务……”透露出的那种“朕其实是为你们着想”暗戳戳的狂傲,着实让人顿生疑窦,不禁为我国公司制度捏了把汗↓

真是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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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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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我们”只需承担注册资金为限的债务?

比如一家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它负债一个亿,仍然只需承担100万的债务??有这便宜事?

当然没有啦!

如果这个“我们”指的是企业,这个说法肯定是不对的;如果这个“我们”指的是股东,这个说法也不全对。

为什么会写出这样让职工和其他债权人抓狂的内容?应该是起草“致员工一封信”的朋友出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该条规定的意思其实是“股东对于企业的债务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什么意思?

就是说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公司几个股东总共至少要承担100万的责任。注意是“至少”,“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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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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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企业破产清算后,公司要承担多少债务?

一句话,该多少就多少。

比如注册资金100万的企业负债一个亿,就应该承担一个亿的债务。实践操作中,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后,我国破产法规定有一个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一旦企业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法院将为该企业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接受所有该企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所有依法申报的债权,只要经审核属实,会在债权人会议上公示,只要债权人、债务人都没有异议,都将列入企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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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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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都要破产了,拿什么还债?

用企业的“破产财产”还债。

现实中,注册资金一百万的企业可能不止有一个亿的财产,注册资金一个亿的企业的财产可能还不到一百万。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的破产申请后,会为该企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则会尽力追回所有该企业的财产(为什么要追回,因为有时候企业把自己的房屋租给了其他人、把钱借给别人等等)。这些财产直至法院下裁定宣告企业破产(这时候已经可以完全确认企业不可能还上它的负债了)时,包括利息和其他附加价值累计在一起,就是“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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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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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破产财产还债的时候,职工工资排第几?

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排第一。

如果企业的“破产财产”都不够付清职工工资,排在职工工资之后的债权就基本得不到清偿了。

详见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啥是破产费用)、第四十二条(啥是共益债务)、第一百一十三条(职工工资医保社保等排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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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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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刚才说,股东“至少”承担注册股本金的债务?什么情况下股东要承担更多责任?

一些情况下,破产企业看着烂兮兮啥也没有,但是股东一个个盆满钵满,职工和其他债权人总觉得哪里不对,又好像只能望“东”兴叹。

怪法律咯?

别着急赖“法律不健全”。其实,我国法律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股东恶意“金蝉脱壳”方面是有明确规定的。

什么时候股东的责任不止承担股本金的债务,会超出注册股本金金额?

比较常见的情形有这些↓

1.出资不到位;

2.虚假出资;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告知义务;

5.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6.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7.提供虚假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8.股东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9.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10.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

11.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2.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

疫情之下,各行各业均受到影响和冲击,国家相关部门也作出了快速应对方案。

比如这个涉及劳动关系的↓

还有涉及企业复工复产的↓

在这个特殊的情况下,一些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有些抗压能力相对较弱或者对资金周转频率要求比较高的企业快要撑不下去,完全可以理解。

但是我们相信,有责任的企业和企业家一定不会一裁了之、一破了之甚至一走了之,不仅是因为他们的责任感,还因为他们能看得更远,能透过口罩,看到转暖之后,将是春天。

作者:张璐

编辑:刘钦

原标题:《疫情之下的这封硬气裁员信,恐怕有点气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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