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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建局:房屋项目在完成不低于25%投资时即可预售

澎湃新闻记者 李晓青
2020-02-28 09:32
来源:澎湃新闻
地产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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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河北省石家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复工复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提到,在疫情防控期间至结束后6个月内,市、县行政审批(住建)部门在预售楼栋完成投资不低于25%时,就可以对已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预售。

除此之外,预售重点资金监管比例由40%下调至30%。

《措施》要求,支持房地产企业利用线上 售楼平台进行售房。商品房售楼部、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满足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经属地住建部门同意后,可采取电话预约、一对一接待等方式对外开放。推行购房资格证明、商品房合同备案等业务网上预约办理。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购房者,在全省疫情防控结束后及时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为了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压力,《措施》规定,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在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补缴,视同企业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营正常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补缴。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以及社区工作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免收公租房租金,其中领取租赁补贴的,按当地城镇低保家庭标准发放。对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时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经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可延期缴纳租金。

保障家庭出现欠租的,不再催交,欠缴租金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暂不取消保障资格,在疫情结束后,一次性补交房租的,疫情防控期问未及时缴纳房租的时间,不作为久租时间累计计算;保障家庭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出现的保障房空置时间不累计计算。

    责任编辑:刘秀浩
    图片编辑:张同泽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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