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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燃气集团原正厅级董事长郝晓晨涉受贿、行贿被逮捕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2020-03-06 10:4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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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6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称,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郝晓晨(正厅级)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郝晓晨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陕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的简历显示,郝晓晨,曾用名郝延安,男,汉族,1960年4月生,陕西延川人,研究生文化程度,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3月4日,陕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郝晓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消息称,经查,郝晓晨违反政治纪律,通过利益输送捞取政治资本,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査,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等财物;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有关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获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不如实向上级汇报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行贿犯罪。

郝晓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立场原则,政治品行低劣,为谋求仕途,热衷于站队进圈,搞政治攀附和人身依附,投机钻营,挖空心思逃避监督,靠企吃企、滥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利用掌握的国家垄断性资源攫取巨额利益,肆意践踏法纪。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郝晓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建议撤销郝晓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谢寅宗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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