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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大闹防疫执勤点、暴力袭警,这名男子获刑十个月!

2020-03-07 00: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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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错了,不应该酒后犯浑殴打办案民警和防疫执勤人员,我现在很后悔。”3月5日,临沭法院审结一起暴力袭警案件,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昌有期徒刑十个月,蒋某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悉

这是该院审理的第一起

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妨害公务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蒋某昌酒后到本村防疫执勤点,以执勤人员蒋某说话不中听为由殴打蒋某,并将防疫执勤点的桌子掀翻,用凳子将消毒喷雾器等防疫物品砸坏。19时30分,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案发的防疫执勤点,通过现场了解情况,处警人员依法对蒋某昌进行强制传唤,但蒋某昌拒不配合,用拳头将该村的网络警务员刘某右眼打伤,并在派出所办案区门外用脚踢踹民警的腹部。经鉴定,刘某右眼伤情构成轻微伤。

本案中,蒋某昌酒后殴打执勤人员、毁坏防疫执勤点物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应当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同时,在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时,蒋某昌又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法院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昌有期徒刑十个月。

当下,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全国上下公安民警、辅警、防疫执勤人员和广大医护工作者一起持续奋战在抗疫一线,逆行而上、无私奉献,守护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安全。然而仍有不法分子强闯防控关卡、抗拒正常检查、破坏防疫物资、无视执法权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法官提醒,任何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侵犯民警执法权威,为疫情防控工作“添堵”的行为,都将有可能涉嫌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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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酒后大闹防疫执勤点、暴力袭警,这名男子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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