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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对运输疫情防控所需救治药品等车辆开专用通道

“吉林日报”微信公号
2020-05-1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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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5月12日第26次省委常委会议暨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精神,5月12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舒兰市交通运输局、吉高集团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全力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打赢我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攻坚战。

一是高度重视,坚决扛起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紧急通知指出,当前,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复杂,存在进一步扩散蔓延的重大风险。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慎终如始,警钟长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按照“主动协调、积极配合、精准指导、严肃督查”的原则,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决扛起交通运输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特别是吉林市、舒兰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联防联控,内防反弹、外防输出,尽最大努力,严防疫情通过交通运输领域扩散和传播。

二是突出重点,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分区分级管控措施。紧急通知要求,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差异化工作指导方案》、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三版)》和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流程图》要求,分区分级做好客货场站、港口码头、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车辆、船舶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毒通风、体温检测、人员防护、客座率控制、车内留观区设置、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筑牢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屏障。要重点对售票窗口、车门扶手、座椅、高速公路通行卡等公众密切接触的部位及时进行消毒。要持续做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不断提升自身防护能力,一线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减少近距离接触,最大限度减少一线工作人员感染几率。要在客运站、城市公共交通和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吉祥码”,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三是保畅保供,全力做好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要继续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三不一优先”的要求,切实加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科学分析研判,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拥堵缓行的路段和收费站及时增派警力疏导,确保公路网有序运行。对运输疫情防控所需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的车辆,及时办理《紧急运输通行证》,并开辟专用通道,确保快速、顺畅通行。要协调相关运输企业准备充足的应急运输车辆,并与工信、公安、商务、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及时了解应急运输需求,确保接到应急运输任务,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到位。

紧急通知还强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客运站(港口、码头)认真学习第三版《防控指南》,熟知操作流程。要继续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一旦发生重要紧急情况,要迅速处置,并逐级上报至省厅。

(原题为《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通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

    责任编辑:柴敏懿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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