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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造假罚60万是否过轻?顶格处罚,还面临民事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记者 陈凌瑶 杨漾
2020-06-25 12:13
来源:澎湃新闻
财经上下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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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两纸处罚决定书揭露獐子岛六年四跑路骗局,獐子岛被予以警告并罚60万元,獐子岛董事长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并罚30万元。

扇贝闹剧终结,但证监会对獐子岛造假行为的处罚是否过轻还是引发舆论关注。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这已经是证监会在原证券法下可以做出的顶格处罚。不过,除了行政处罚外,獐子岛还将面临更多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说,法律授予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利顶格就是60万元。但是如果在查处过程中,证监会发现相应违法线索,可以移交给司法部门,由司法部门通过进一步调查确定违法情况,再给予相应违法者更加严厉惩处。此外,新证券法还给予投资者进行诉讼的权利,投资者可以委托监管部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来进行诉讼,如果成功,投资者可能会获得补偿,相关责任人也可能会承担弥补投资者损失的责任。

“除行政处罚外,獐子岛还面临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风险。”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公司治理与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郭捍东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表示,刑事上,獐子岛作为上市公众公司对其股东和社会公众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现獐子岛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如被认为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且以往又有类似情形的,则上市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将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民事上,相关股东可依据证监局的处罚认定,就其因虚假财报所受损失而对獐子岛提起民事赔偿之诉。

嘉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涛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虽然行政处罚的力度看似较“轻”,但獐子岛及其直接负责的人员还面临着民事及刑事责任。“獐子岛的财务造假不会随着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而结束。这只是一个开端,后续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其直接负责的相关人员,都会被追究更严重的责任。”他预测。

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根据新证券法,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最高罚款10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最高罚款500万元。

郭捍东表示,刑事司法及行政执法均遵循“从旧兼从轻”的法律原则。以獐子岛为例,其信批违规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颁布实施之前,同时新证券法对此违法行为相比现证券法处罚要重。因此,即使对獐子岛的处理是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后,证监会处理依据将仍是适用旧的证券法规定,并不适用新证券法的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也认为,无论是新证券法还是原证券法,在法律适用时都要坚守法治思维,要用足用好相关法律法规。獐子岛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前,但是处罚在新证券法实施以后,还是应当按照“新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来处理。

    责任编辑:李跃群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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