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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国际禁毒日 | 关于毒品的几个谣言,检察官来辟谣!

2020-06-28 15: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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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毒品,似乎离普通人的生活有些遥远,不少人对于毒品的了解,多是来源于影视剧、网络、听别人说……太过于神秘的毒品,难免有几个谣言,今天就让浦小检来好好辟谣一番!

谣言1:“毒品我就尝试一下,不会上瘾的!”

案例一

甲邀请乙到其出租屋内玩耍,乙进屋后,甲拿出一些麻古说,吸了这个东西会“神清气爽”,乙出于好奇吸食了几口。此后,乙又先后4次到甲的出租屋内吸食麻古和冰毒。

浦小检有话说

在面对犯罪嫌疑人时,听过太多的“我就尝试一下,不会上瘾的”。可是看到说出这句话的人一次又一次因为毒品与浦小检碰面,这句话还可以相信吗?

谣言2:“我就卖0.1克毒品,不会被判刑的!”

案例二

被告人甲将0.1克海洛因卖给乙。最终,被告人甲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浦小检有话说

我国是一个对毒品严格管控的国家,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所以,不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数量多少,浦小检都会出手的!

谣言3:“不过是招呼朋友来家里一起吸毒,又不是卖毒品,没事的啦。”

案例三

被告人甲容留乙等4人在其租住的出租房内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最终,被告人甲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浦小检有话说

别以为只是“热情”的招呼朋友来家里玩,违法的“热情”可是要付出代价的!

谣言4 :“我没有吸毒也没有贩毒,就是为了赚点快钱帮别人运毒品,不是犯罪。”

案例四

甲因孩子生病需要用钱,帮助乙从A地运送150.07克海洛因至B地。乙向甲支付人民币3000元的报酬。最终,被告人甲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浦小检有话说

对于贴吧、QQ群等发布的高价招聘信息,遇到“带货”、“高额回报”等信息要提高警惕,天上不会掉下馅饼,许你高额报酬也必然意味着高风险……切记不要帮陌生人带货、收寄不明物品。

谣言5:“这是精神药品,又不是毒品。”

案例五

被告人甲在向乙购买130板马来酸咪达唑仑片(俗称“力月西”)后分别卖给丙等3人。经鉴定,被告人甲所贩卖的马来酸咪达唑仑片中检出咪达唑仑(国家管制二类精神药品)成分。最终,被告人甲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浦小检有话说

冰毒、大麻、海洛因等是大家比较熟悉的毒品,而本案当中马来酸咪达唑仑所含的咪达唑仑虽然不常见,但根据《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属于国家管制二类精神药品,也是毒品。

毒品的危害不胜枚举,但总有人在危险的边缘试探。老话已经告诉我们“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一旦触碰了毒品,也甚少有人能够“出淤泥而不染”。

在今年的禁毒日

浦小检希望以这几个小案例警醒大家

毒品的危害防不胜防

一定不要有侥幸心理。

浦小检也依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打好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指示,时刻谨记肩上的责任,认真做好禁毒工作。

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积极参与2020年漳浦县“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

在第二期刑检论坛,来自第一检察部的员额检察官黄梅君带领大家共同学习毒品犯罪相关内容。

策划:陈永强、李伟强

文案:黄梅君、谢 敏

摄影:蔡坛彬

原标题:《6.26国际禁毒日 | 关于毒品的几个谣言,检察官来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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