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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税|个税App不那么“聪明”:事出有因

杨志勇
2020-06-30 12:5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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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从2006年开展以来,纳税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这是税收法治化建设的巨大成就。2020年是个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之后汇算清缴的第一年。这一年对于许多人来说,都是不平凡的。不少人因为专项附加扣除得到了退税,感受到税收工作对个人对家庭的具体支持,感受到税之温情。

记得当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开展之初,难度很大,但税务部门还是克服了各种困难,从2007年到2018年,自行纳税申报人数逐步递增。对于一个以单位(企业)为征税对象的国家来说,自然人税收征管的难度本来就大,但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个税申报工作一起,为个税汇算清缴工作提供了扎实的信息基础。

个税汇算清缴最难的是基础信息的获取。国人多数没有收入记账的习惯,对于收入来源多元化的个人来说,要全面收集信息难度本来就很大。好在最近几年,现金使用越来越少,银行转账以及各类电子支付已经成为支付的主要方式,个人收入记录越来越完整。与此同时,个税全员全额申报所提供的基础,为税务部门从另一个方面提供了个人收入的基本信息。

技术进步让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变得更方便,特别是个人所得税App的推广,让许多难题迎刃而解。当然,个税App还有优化空间。在《中国的税|补税冷冰冰,请让纳税人感受更多的税之温情》(2020-06-29,澎湃商学院)一文中,我提到两个不方便,一是不能在App上进行所得分类性质改变操作;二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未自动导入。

存在总是合理的。事出有因。经了解,这两个不方便在个税App设计中不是没有考虑到,而是更多考虑了其他因素。所得分类性质的改变问题涉及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是个税App就可以解决的。这是目前的规定,但我还是希望在未来,能够做到只要不支付社保费用的个人所得就不视同工资、薪金所得,除非个人有另外的考虑。也许这会带来新问题,但所得分类性质改变能不能在个税App上申请操作呢?这应该是可以做到的。问题的出现会催生各种解决方案。2020年存在的问题,可能在2021年就可以得到解决。将劳务报酬所得当作工资、薪金所得可能增加了税负,但个人税负的增加也将促使个人让扣缴义务人正确申报。也就是说,时间会给这个问题以答案。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未自动导入,是因为设定手工导入程序可以让个人审核每笔所得,以确认业务的真实存在。现实中,还是有一些人借用其他人的名义支付劳务报酬,名曰“避税”,实则“逃税”,审核过程中,个人可以不选择自己不认可的所得,从而不会因为名义被冒用而多纳税,保护了个人利益。原来,这是一个性化的设置,但我忽略了。我对冒领劳务报酬所得的问题考虑不周。有人化整为零,将个人所得拆散,或将本来个人不能领取的所得,以其他个人名义冒领,这都是需要纠正的行为。制度本为防范风险而设计,我低估了现实中的风险。个税App设计了审核环节,这样,只要有个人不认可的所得,所计算的个人应纳税额就不等于App默认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税务部门可以根据这条信息,顺藤摸瓜,解决冒领问题。因此,这也是一项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设计。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劳务报酬所得冒领问题得到解决,那么手工导入相关信息的设置就可以取消。当然,在这个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个人所得税App也可以设置两个选项,一是默认自动导入,一是一一审核后再导入,这样两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

个税App使用上的问题,我相信通过税务部门的相关知识普及,可以得到更多人的理解。我自己也是在拙文发表之后,得到税务部门朋友的提示,才对这样的个税App设置有了进一步的理解。我相信,只要把问题抛出来,各方智慧集中在一起,就可以把问题解决得更好,税收将给社会带来更多温暖。社会主义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用民,税收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关心,是做好税收工作的重要条件。至于个税汇算清缴中的问题,以及其他税收问题,都会有更加完美的解决方案。

(本篇为澎湃商学院独家专栏“中国的税”系列之二十八,作者杨志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军剑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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