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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章书院”案一审宣判,半月谈:别再让年轻人“羊入虎口”

“半月谈”微信公号
2020-07-09 09:35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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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庭审之前,三名原“豫章书院”学员在法院门口合影。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半月谈”微信公号7月9日消息,只有通过代表性、典型性案例的判决,对涉案者加以严惩,才能体现司法的威慑力和示范作用。

7月7日,豫章书院非法拘禁一案一审宣判。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学院创始人吴军豹等5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4人分别被判处了11个月到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1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判决公布之后,5名被告中的4人对判决并不认可,决定提起上诉。与此同时,多名豫章书院的受害者则认为判决过轻,分别采取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向南昌市监察委员会提交监察申请书等举措,以图让被告付出更沉重的代价。

尽管从豫章书院“戒网瘾”事件曝光算起,已经过去了3年时间,但是,这起“旧案”的判决结果依然备受社会瞩目。除去曾经被送进豫章书院的受害者以外,最关注这起案件的,就是那些出于同情心与正义感而发声,抵制此类非法“戒网瘾” 机构的热心网民。

面对一审结果,人们一方面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得到了法院认定感到欣慰,另一方面,也难免为几名“首恶”的刑罚较轻产生心理落差。毕竟,回想起那些受害者的痛苦经历,任何人都会为豫章书院冷酷的管理规章和残忍的惩罚手段不寒而栗,并为此义愤填膺。

面对法院的判决,我们当然要尊重法律与司法程序,并了解法官作出如此判决的理由。从法条和罪名适用上看,在本案中,法官只认为几名被告犯有非法拘禁罪,并将被告对受害者的其他伤害归入了这条罪名。因此,在受害者并未受重伤,不能触发加重情节的情况下,法院只能对被告判处不超过3年的有期徒刑。

但是,对于这一判断,有律师在网上提出商榷意见,指出受害者在书院里受到的殴打和虐待,可以视为单独的犯罪行为,与非法拘禁罪并罚。与此同时,受害者也提出他们受到的精神损害也应得到考虑。由于此案刚刚完成一审,后续还有改判空间,检方还应对这些意见加以充分的倾听和考虑,回应受害者的诉求,认真研判对此案进行抗诉的可能性。

豫章书院一案,看似牵涉人数有限,但这所臭名昭著的“戒网瘾” 机构,却是许多同类非法机构的缩影和代表。在全国各地,都有个别家长没有能力对子女加以有效的教育、引导和管束。他们将子女的教育问题将问题归咎于所谓“网瘾”,还希望由他人替自己解决问题。因此,某些人看中了这份“商机”,实施非法办学,进而伤害、虐待青少年。只有通过代表性、典型性案例的判决,对涉案者加以严惩,才能体现司法的威慑力和示范作用。通过这样,一方面让家长们充分认识到此类机构的危害性,另一方面让未来还想如法炮制的人心存敬畏。

不论是对目前尚存争议的豫章书院一案,还是对其他有类似情节的案件,社会大众都应保持密切关注。为了不让更多的年轻人“羊入虎口”,有关部门理应对这种违规办学捞金的做法严加打击。

(原题为《豫章书院一审宣判,别再让年轻人“羊入虎口”》)

    责任编辑:姚俊俊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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